以下是湖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包括院校考研复试安排、考研复试分数线等内容,更多考研复试信息可以继续关注启航考研。
湖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学校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负责硕士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
学校按照学科门类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各招生学院在学校相应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可根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等。
考生达到学院规定的学科专业复试要求,方可进入复试。我校不开展破格复试。
三、复试管理
(一)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按照学校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比例。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招生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方式和时间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进行,具体以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细则为准,请考生提前做好复试准备。
(三)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按学院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审查材料主要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学历学籍材料;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6.报考专项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7.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8.曾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信息变更证明。
(四)加分照顾政策
学校严格规范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中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项加分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及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将结合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总成绩满分240分。
1.专业课考试(100分)
以笔试形式为主,个别专业如需进行制图等考核测试,可在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工程管理专业还需考核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14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个人基本素质、专业素质和能力、实践(试验)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心理健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
(六)复试费用
复试费为120元/生,考生复试前须通过湖南大学财务系统缴纳复试费。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七)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院复试组织要求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切实履行复试工作主体责任,强化保密管理和复试工作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回避和监督复议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
2.学院应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能力。
3.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复试综合面试工作。每一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名秘书。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
5.学院应组织专人与考生谈话,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心理健康等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加强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6.复试过程应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和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7.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四、调剂
我校除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外,不接收调剂。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接收调剂的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机械、能源动力。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考生;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调剂专业的调剂成绩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调入学院的其他相关要求。
2.接收调剂的学院应依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细则,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3.所有调剂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五、录取
1.各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和招生计划,按照已公示复试工作细则中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任一加试科目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请以我校当年发布的入学通知为准,下同)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3.研究生院汇总和审核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生效。
4.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在录取前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到校学习。
5.新生入学报到后,学院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六、信息公开公示
1.学校和学院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落实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2.研究生院要提前在研招网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
3.学院要分别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监督和复议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监督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查和抽查,学校纪委进行督察。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监督组,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研究生院、校纪委和学院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以上是湖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恭喜各位进入考研复试的考生,关于考研复试大家还有问题的话,可以在右侧窗口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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