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是今天带给大家的内容,考研复试是选拔优秀研究生的重要环节,其内容丰富多样。大家可以参考下面的文章,希望下面的内容可以帮到大家。
西昌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已公布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5〕8号)和《西昌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西学院〔2024〕118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学校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优化考生服务;加强过程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科学合理地选拔人才,切实承担好研招考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神圣使命。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包括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过程的统筹管理、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特殊情况处理等。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科与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科专业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录取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制定,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处理特殊情况,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协调院内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各招生学院组长对小组成员进行招生政策、工作办法、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保密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性。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专家组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成员由本单位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不少于5人,必须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组长由经验丰富且具有教授职称的导师担任。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协助复试专家组开展工作。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不得进入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四)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等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切实履行复试工作期间的监督、巡视、检查职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须及时提醒整改和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学校纪委报备。
(五)招生指标划分
学校综合考虑各专业上线人数、导师数量、学科平衡、科研水平、培养成效等因素,适当向科研基础好、承担重大项目的学科专业倾斜。总量不能超过每个学院最大培养能力。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学院应当按学科(专业)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专业下达指标进行招生,坚决不得超计划录取。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指标须交回,不得私自挪用到其他专业。
第一轮调剂复试结束后,如招生学院或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不少于50%未能完成的指标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主要考虑科研基础好、导师力量强、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因二次分配增加了招生计划、现有复试合格考生不足以满足需要的学院,可以再次组织生源进行后续复试。
(六)招生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招生学院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本方案制定本学院《西昌学院XX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不得有歧视性或其它有违公平的规定。《实施细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科与研究生处及招生学院网站公布。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须按公布后的《实施细则》执行。
(七)人员选派要求
招生学院须坚持回避原则,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八)人员培训与保密
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对招生学院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保密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招生学院须负责对本学院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保密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各级培训须做好详细记录,所有参与人员须签订《西昌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承诺书》并提交学科与研究生处留存。
三、复试基本要求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必须符合《西昌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上线考生均可参加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2.学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满足学校招生章程中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复试时还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建立复议制度,各相关招生学院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的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5.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文件精神,学校对残疾考生复试提供便利条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残疾考生的便利条件申请并及时告知相关考生。
四、复试形式及时间
1.复试形式。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笔试考核和面试。
2.复试时间。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拟于3月下旬启动,在4月28日前完成本年度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逐一通知考生。
3.各招生学院《实施细则》以各招生学院的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西昌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的公告信息,保持通信畅通。
五、复试内容
我校复试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要求开展。
1.专业笔试考核(公共管理专业)。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专业笔试考核中进行,考试方式为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以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中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每门加试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面试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招生学院面试中应通过交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关实践能力等内容,总分10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3)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外语测试时间为每生5分钟左右,总分100分。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均按100分计。
4.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或各专业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负责复试考生的身份查验,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规定,考生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学科与研究生处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如下核验材料:
1.统考考生: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3)《西昌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 1);
(4)《西昌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
(5)对学历学籍审核结论有疑问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证明,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供材料清单如表1所示。
表1 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供材料清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供:
(1)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2)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入伍前所在高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务必保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限在2025年7月1日之前);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供:
(1)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
(2)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附件3)。
4.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通过的方可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上述1中的材料外,还须提供: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申请表(附件4);
(2)参与项目协议(合同)复印件及考核材料复印件。
5.对服役期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该项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供:
(1)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2)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入伍前所在高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务必保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限在2025年7月1日之前);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立功或表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缴纳复试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我校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考生缴费方式:银行线上转账。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西昌学院
账号:2263130104000589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西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684063131
注:请考生在转账时,在备注中写明“研究生复试费+考号+姓名”,如需发票请同时在备注中写明接收发票的电子邮箱。
(三)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单、缴费凭证,到相应专业的对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各复试小组应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专业所在学院(一年以上)以备查验。
(四)体检
1.一志愿考生原则上须于复试前提交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附件5),最迟于确定为“拟录取”公示期之内提交。调剂考生须于确定为“拟录取”后公示期之内提交。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调剂
(一)考生调剂条件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及其他条件,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二)考生调剂专业
学校将根据上级要求,另行通知。关于考生调剂专业目录及政策,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科与研究生处、招生学院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开放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
(三)考生调剂程序
1.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须在政策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确定复试名单
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初试志愿、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对于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公布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以内,锁定时间到达后,申请考生未收到通知,调剂志愿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调剂复试。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及时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点击“同意复试”。拟调剂考生回复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后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
5.拟录取工作。调剂考生通过我校的复试考试后,学校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应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及时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原则上均不能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学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
八、录取规则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进行复试。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考核、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为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环节比例由各招生学院在《实施细则》中公布。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免初试考生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各招生学院须认真计算并复核考生总成绩,并及时将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8.各专业(方向)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分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需增加小数点后位数确定录取人选。
9.拟录取名单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10.递补录取
(1)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如出现该种情况,招生学院须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再通知考生并进行公示,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状态。
(2)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由考生自主决定。
11.录取。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2.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由学校出具的定向就业协议(附件3)。
九、违规处理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相关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复议程序
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十一、信息公示
各招生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学院网站应向社会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调剂复试通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公布复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布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所有复试工作结束后,学科与研究生处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在学科与研究生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十二、监督举报渠道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西昌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咨询监督电话:0834-2174853。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中共西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或反映,电话:0834-2564976。
十三、回避制度
我校参与复试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十四、其他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本办法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西昌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5年3月18日
具体信息请考生关注院校官网等发布的官方消息。
综上就是西昌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考研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于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同学们如果还想了解其他问题,可以在右侧小窗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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