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同学们分享湖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研复试是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察,关系到研究生是否能最终入选,在考研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考生们可以参考以下文章内容,期盼各位考研的同学都能一战成硕。
湖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关于做好2025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5〕5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比例及复试分数线
(一)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学院(部)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必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分数线(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申请、通过报考点及本校审核)。学校不接受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申请。具体复试分数线由招生学院(部)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专业初试满分的40%。具体复试分数线由招生学院(部)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2025年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及流程安排以招生学院(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所有考生必须提交的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交验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4)经审核单位签字盖章的《2025年思想政治审核表》(见附件1);
(5)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2.其他特殊考生还需提交的材料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还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
(2)定向录取考生(包括网上报名时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符合规定的考生)还须提供《定向培养协议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单位录用证明或单位在职证明或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招生学院(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费
复试费100元/人/次,按学校指定方式缴纳。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组织复试。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查。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等。
(3)专业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招生学院(部)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学生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2.加试
会计硕士专业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比例不低于1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形式
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上机测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招生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三、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加分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政策且在研究生考试报名时填报了相关信息的考生,请2025年3月24日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至少包括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安排笔试、上机测试、实验、实践操作的,须评定相应成绩。复试成绩组成及计算办法具体见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总成绩
总成绩= 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在30%-40%之间,由招生学院(部)确定)。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五、录取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专业研究方向在录取完成时确定,原则上同一批次拟录取考生总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具体见各招生学院(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三)招生学院(部)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调整专项计划。
(四)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招生学院(部)可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招生学院(部)在4月19日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收回并重新分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不合格的;
4.复试不合格的(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复试中某一项不合格是否录取由招生学院(部)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确定并公布);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非全日制考生未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
(六)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已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并通过学校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规定可免初试直接参加复试,复试考核合格的可直接录取。
(七)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报请省招办同意后可组织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八)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调剂
(一)调剂条件
1.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
3.招生学院(部)要求的其他学业水平标准。
(二)调剂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否则无效。
2.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调入专业要求的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由招生学院(部)在调剂工作办法中确定。
3.学术型学科专业(中医学除外)原则上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型学科专业的调剂申请。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本校普通计划的,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达到本校规定的分数线要求,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5.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调剂。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考生调剂。
6.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本校。
7.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
(1)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在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的专业范围由招生学院(部)在调剂工作办法中确定,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及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流程
1.招生学院(部)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包括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研究生部(处)统一在网站上公布招生学院(部)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工作办法,统一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发布调剂名额和调剂要求等。
3.招生学院(部)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填报本校调剂志愿24小时后自动解锁,未收到本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如需提前解锁志愿,请手写书面申请,提交纸质文档或拍照给招生学院(部)。
4.招生学院(部)查看调剂考生信息,下载学籍学历审核数据,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调剂工作办法,逐一审核,并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核合格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须在调剂系统中确认。
5.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部)及时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调剂系统中确认。系统录取专业与公示专业一致。
七、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主要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血常规、心电图、肝肾功能、胸透(或肺部CT)等),并向招生学院(部)提交纸质或清晰电子版体检报告。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
八、信息公开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研究生部(处)和招生学院(部)须按程序公布各环节信息并做好解释。
(一)研究生部(处)
1.复试前,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公示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
2.复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如有变更(如取消录取、增补等),将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并说明情况。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得录取。
3.公布举报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二)招生学院(部)
1.复试前,公布本院(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安排、复试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公告、联系咨询电话等。
2.复试结束后,公示各专业复试结果 (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享受加分及优惠政策说明、是否拟录取等)。
3.公布本学院(部)举报申诉渠道。
(三)考生咨询和申诉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三日内向招生学院(部)书面申诉,学院复试督察小组受理处置,并将处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处置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学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四)学校举报投诉电话:0718-8438381(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8-843742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九、工作监管
(一)监督与巡查
各招生学院(部)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严格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全面监督复试过程,组织督察组到场巡查。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应对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复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巡查。
(二)责任追究
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严格依规履职,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违规违纪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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