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招生类别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会计;设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同等学力考生需要提供8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合格成绩证明,复试笔试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全部专业学制3年,学费24000元/年;会计专硕复试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基层服务、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满足条件可享受初试加10分;具备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全额学费奖学金等完善奖助体系,可择优与对口支援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学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实际招生复试阶段确定,以上级正式下达计划为准。
以下为原文内容:
宁夏理工学院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
2027年我校拟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会计4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宁夏理工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名期间网站公布的宁夏理工学院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为参照上级部门下达我校2026年招生计划拟定的参考人数。最终招生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情况研究确定,在复试录取阶段公布。
第一章 报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考时学历为准)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且成绩合格,报考前须经报考单位审核通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读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向宁夏理工学院研招办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三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考地处二区(具体范围见《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第六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七条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第二章 初试
第八条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第九条 我校各专业初试考试科目设置详见《宁夏理工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第三章 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考查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查考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第十二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根据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第十四条 我校将在复试前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同时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第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同于初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四章 调剂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第十九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调剂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在复试录取阶段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同时可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另行公布。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完整招生简章请查询:宁夏理工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https://www.nxist.com/xkyyjsc/info/1462/6932.htm)
提醒各位考研人,所有报考信息务必以宁夏理工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官网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新公告为准,切勿错过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建议收藏官网,随时关注复试办法和分数线动态。早准备,稳上岸,祝大家一战成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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