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研学子,大家好。今天我们将为大家系统性地梳理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综合考核、硕士生复试指导意见的核心信息与相关要点。下文将深入解析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综合考核、硕士生复试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文章内容详实,建议同学们仔细阅读,以期能为你们的择校与复习规划提供清晰的指引。祝愿各位备考顺利,一战成硕!
第四章 博士生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 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对复试考生进行专业知识水平考查,统筹复试专家小组和导师组的评价意见,综合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第十三条 综合考核内容和形式
1.专业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由院系负责组织,以笔试为主。也可以根据学科特点,报研究生院同意后,采取其它考核形式。
2.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和学术潜力,以及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和阅读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心理素质、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
(1)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面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记录完备,并妥善保存备查;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表不得改动;
(4)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平行复试小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相对一致。
3.导师(组)评价:导师(组)应对考生的专业水平、从事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个性化多元评价,并给出书面的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院系根据各学科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综合面试及导师(组)评价环节评分表。明确评价维度、评分标准及权重,面试专家依据考生表现逐项打分。评分表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确保面试过程客观、公正、可追溯。
第十五条 综合考核成绩一般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考核成绩,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提前公布。
第五章 硕士生复试
第十六条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考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复试形式
1.专业测试
院系组织专业课测试,建议以笔试为主。也可以根据学科特点,报研究生院同意后采取其它考核形式。专业测试保密、监考等各项要求同全国研究生初试,全程录音录像,院系要做好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院系须及时将加试成绩通知考生,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综合面试
(1)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记录完备,并妥善保存备查。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表不得改动;
(4)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平行复试小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相对一致。
第十八条 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一般包括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口语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复试成绩比例及组成,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复试办法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25%-50%的范围内,具体由招生院系自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复试办法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3.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应在学院网站上及时予以公示。
第六章 拟录取
第十九条 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条 院系按照已公示复试办法中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向研究生院提交建议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研究生院在学校研招网站上公示学校当年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进行调剂申请。硕士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因受报考导师招生指标限制而不能录取的博士考生,可以按照学院发布的招生办法,在同一招生单位的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选择其他导师进行调剂录取,招生指标由接收调剂的导师提供。
第二十二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组织再次复试。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一)硕士复试成绩不合格、博士综合考核任一部分成绩不合格;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四)体检不合格;
(五)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不诚信、弄虚作假;
(六)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新生报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位未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第七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和院系应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落实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院要提前在研招网上公布招生简章、招生政策、招生专业目录。学校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研招网站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 各院系关于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政策和举措应在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提前在院系网站公布。复试录取期间,院系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等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第二十八条 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信息不得修改;公示信息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第二十九条 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沟通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章 监督申诉机制
第三十条 监督机制。建立校院(系)两级监督机制,形成重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办法,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工作生态。学校成立复试监察工作组,成员由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机构组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生招生复试进行全过程巡查和监督。各院系要成立以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小组,负责具体监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申诉反馈机制。院系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考生可向院系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院系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理解与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答复。考生对招生院系作出的答复不服的,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以上便是对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综合考核、硕士生复试指导意见相关内容的一些盘点与梳理。希望这篇文章不仅能解答你当下的疑惑,更能为你的备考之路提供一份坚实的支撑与清晰的指引。感谢各位同学的阅读,启航教育将持续伴你前行。祝愿大家复习高效,笔下有神,在最终的考场上绽放光芒,成功圆梦!
【27考研辅导课程推荐】:27考研集训课程,VIP领学计划,27考研VIP全科定制套餐(公共课VIP+专业课1对1) , 这些课程中都会配有内部讲义以及辅导书和资料,同时会有教研教辅双师模式对大家进行教学以及督学,并配有24小时答疑和模拟测试等,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老师领取大额优惠券。
热门下载
资料下载
院校解析
真题解析
考研数学
考研英语
考研政治
考研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