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啦,招生简章是招生单位发布的介绍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初试、复试、调剂和录取、体检和政审、学制、收费标准、奖助学金、住宿安排、联系方式、考试大纲、参考书目等内容的文件下面的信息供大家参考。
塔里木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_点击查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11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 网络空间安全(0839)、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生物学(0710)、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农业工程(0828)、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 作物学(0901)、园艺学(0902)、畜牧学(0905)、兽医学(0906)、 农林经济管理(1203)。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21 个专业学位类别:应用 统计(0252)、法律(0351)、教育(0451)、翻译(0551)、新闻 与传播(0552)、博物馆(0651)、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 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能源动力(0858)、土 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风景园林(0862)、农业(0951)、 兽医(0952)、林业(0954)、食品与营养(0955)、会计(1253)、 旅游管理(1254)、设计(1357)。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5 个专业学位类别:农业 (0951)、兽医(0952)、食品与营养(0955)、会计(1253)、旅 游管理(1254)。
学校根据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 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培养招生专业 为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 3 个专业。联合培养研 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说明详见《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 [2016]2 号),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详见附件 1-3,实际招生人数将在录 取时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 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 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 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的 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参加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 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 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 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8 日(网上预报 名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每天 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 //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 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 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 考点组织实施。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 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考生 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 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 填报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 本人承担。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 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5.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 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 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 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项目之一,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 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 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 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 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三)报考地处二区(具体范围见《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 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 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 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 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 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 报名时填报。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 生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招生单 位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 学生士兵计划 ”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 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 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 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 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调剂。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 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 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报考资格审核及准考证打印
1.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 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 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 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 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 成学历(学籍)核验。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 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4.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 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 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 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每天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17:00)。
12 月 21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1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2 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 月 22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3 日上午 业务课(二) (考试时长 6 小时的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 承认。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 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
(三)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 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
(四)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 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 200 分、100 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我校各专业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请查阅研究 生处网页。
五、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 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 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 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 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 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语测试相结合。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 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将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 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 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五)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 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信息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网报时学 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学生证(应届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 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资 格不符者不予复试。
学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 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 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简表》为准。
(六)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 后,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 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学校各学科专业 已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 组织复试。
六、调剂
(一)国家分数线公布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第一志愿合格生 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 调剂工作的调剂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咨 询渠道等信息。满足调剂条件的考生可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 服务系统 ”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
(二)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 求。
1.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 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 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 行。
3.报考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 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 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 2 个专业学位。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条件, 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 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 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三)学校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官 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及时、准确发布招生 计划余额信息,并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 障工作。严禁招生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 剂信息。
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自主设定调剂系 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其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 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 36 小时。 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 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 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方面。
(三)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 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 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 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 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 取。
(四)学校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 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 ”或 “派人外调 ”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 (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 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 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 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属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 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 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 (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学校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 案。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 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新生 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 请假。无故逾期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 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 3 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
九、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在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开 公示所有招生信息,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备案。
十、违规处理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 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 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 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 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 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 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 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 在学校或单位。
(二)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 的通知》(教学[2008]1 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 治。
学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 动。严禁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 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向学校作出书面承诺。严 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 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 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 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 定的,可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我校会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 策执行存在异议的,会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 行为举报的,会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 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 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 复核。
十一、附则
(一)学习年限
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 3 年,最长学习年限 5 年。
2.全 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农业( 0951 )类别 中农业管理 (095137),旅游管理(1254)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最长学习年限 4 年;其余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最长学习年限 5 年。
3.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 3 年,最长学习年限 5 年。
(二)研究生学费与奖助
1.学费及住宿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 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 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我校各专业按学校规定的标 准学制缴纳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全日制学术学位 研究生学费 5800 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 6000 元/年;住 宿费为 1000 元/年(4 人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会计 (1253)、旅游管理(1254)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 21000 元/生/年, 其他专业 15000 元/生/年,住宿实行申请制,住宿费同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助学金
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享受以下 奖助学金:
(1)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 元/生 ·年)、学 校助学金(3000 元/生 ·年)。
(2)优秀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 相关文件执行。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 ”的“三助 ”聘任制度,并给予 相应酬金。
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三)报考咨询
1.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见官网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新校区研究生教学楼 126-1 室
2.招生学院
联系方式见官网
(四)未尽事宜请详阅《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 号。
具体信息请考生关注院校官网等发布的官方消息。
今天给各位同学们介绍的是塔里木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校的招生简章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以后才可投入使用。如果各位同学们还想了解更多考研信息,可以在右侧小窗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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