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200000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4 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该企业于2020年12月3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200000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4 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该企业于2020年12月3
甲公司是2015年6月25日由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乙公司以一台设备进行投资,该台设备的原价为84万元,已计提折旧24 93万元,投资双方经
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以每股4元的价格回购股票2 000万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共支付回购款8 000万元。回购前,甲公司的股本为2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