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伪造食盐专营许可证,从盐业公司购进30吨食盐进行销售。同时,还从非法生产者处购进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非碘盐,冒充碘盐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3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
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
A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抢劫A国公民乙后逃回A国,被A国法院判处监禁。甲刑满后来我国,我国法院对甲的上述抢劫行为行使管辖权,是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