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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点章)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远行
1、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1)法律的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a.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b.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2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a.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
b.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c.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中。
4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历史发展
1奴隶制法律。其主要特征有: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刑罚方式极其残酷;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2封建制法律。封建制法律的基本特征有:确立农民阶级对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实行封建等级制度;维护专制皇权;刑罚严酷、野蛮。
3资本主义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四个原则:
a.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b.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
c.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保障原则。
4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为实现普遍意义的平等、自由奠定了坚实基础,开辟了广阔空间,实现了对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超越。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等环节。
(1)法律制定
1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立法程序大体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2)法律执行
1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2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3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基本原则。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
(3)法律适用
1法律适用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3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
4司法原则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法律遵守
1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
2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3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4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宪法确认了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辉煌成果,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根本制度,明确了国家未来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总的目标,是党的指导思想、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1)我国宪法的地位
1宪法至上地位主要体现在其特有的作用、效力和内容等方面。
a.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b.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
c.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2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a.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b.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c.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②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我国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规定,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坚持:a.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c.维护社会公平正,d.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5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
1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a.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b.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c.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
2基本政治制度。
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制度的基本特色,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体现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的正确结合。它可以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更好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它可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尽快地发展,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昌盛;它可以促进民族团结,保证国家的统一,有利于加强边疆建设和巩固国防。
c.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3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1)宪法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
(2)民法商法(独立法律部门)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公平、诚信、公序良俗、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基本原则。
2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3)行政法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4)经济法
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
(5)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6)刑法
1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我国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2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c.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驱逐出境。
3、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1)诉讼法。我国制定了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非诉讼程序法。我国制定了仲裁法,明确将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等原则作为仲裁的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仲裁程序。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系统。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指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协调高效运转、持续共同发力,实现效果最大化的法治实施系统。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指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建立的有效的法治化权力监督网络。它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等为主要任务,是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迫切要求。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指在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结构完整、机制健全、资源充分、富有成效的保障系统,包括政治和组织保障、人才和物质条件保障、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保障等。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及其运行、保障体系。
2、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展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1)科学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科学立法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为目标。
(2)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
(3)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4)全民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守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
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道路。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2)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3)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必须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之中。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幸福,尊重和保璋人权。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它可以充分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从而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2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法外开恩,对掌握公权力的人形成制约,从而有利于预防特权思想和各种潜规则的侵蚀。
3它鲜明地反对法律适用上的各种歧视,有利于贯彻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4第四,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又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确保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2)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
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公民应当平等享受公民权利、平等履行公民义务。
2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要求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求非歧视,即无差别地对待。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1)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1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
2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是通过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道德要求。
(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1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靠法律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
2德治发挥作用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
(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1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
2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
(4)推动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
1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2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
3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1)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2)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法治道路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3)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五、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1、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1)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1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a.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是一种正当性思维;
b.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c.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是一种最可靠的逻辑思维;
d.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2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a.依据不同,法治以国家法律为基本依据;人治则是以个人能力和德行治国理政。
b.方式不同,法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人治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
c.价值不同,法治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人治是少数个人集权专断。
d.标准不同,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人治奉领导者个人的意志为最高权威。
(2)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1法律至上。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a.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
c.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
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a.权力由法定,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必须来自法律明确的授予。
b.有权必有责,是指国家机关在获得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责任。
c.用权受监督,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和行使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
d.违法受追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a.权利公平:权利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平等;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b.机会公平:创造平等的起点;发展进步权要受到同等尊重;考虑后代人机会平等。
c.规则公平: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
d.救济公平:司法救济公平;行政救济公平;社会救济公平。
4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
a.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b.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
c.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
d.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5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具有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
2、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1)法律权威的含义
1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2法律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a.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b.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
c.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
d.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
(2)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全体社会成员都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不仅是保证法律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和要求,也是保障个人平安幸福的底线和红线。尊重法律权威的意义重大,表现为:
1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3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4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3)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主要在:①信仰法律。②遵守法律。③服从法律。④维护法律。
3、培养法治思维
(1)学习法律知识;(2)掌握法律方法;(3)参与法律实践。(4)养成守法习惯。(5)守住法律底线。
六、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内或法外特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权利,不履行法律义务;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统一体,并把自己依法履行义务作为他人依法享受权利的实现条件。
(1)法律权利含义与特征
1法律权利: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2强调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权利的制约和决定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
3法律权利是各种权利中十分重要的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a.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b.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c.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d.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2)法律义务的含义与特征
1法律义务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2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
a.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
b.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3法律义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a.法律义务是历史的。其内容和履行方式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不断调整变化。
b.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
c.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
d.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不可分割,相互依存。
a.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
b.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
c.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复合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律平等。
a.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
b.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
c.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
3互利互赢。
在实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2、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1)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等。
1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公民的政治权利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反过来又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表达权,即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
2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权利。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a.生命权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
b.人身自由权利
c.人格尊严权利人格的基本内容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d.住宅安全权
e.通信自由
3财产权主要包括:一是私有财主权。二是继承权。
4社会经济权利以生存权为核心,具体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
休息权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5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育权等。
其具体内容:a.信仰宗教的自由、b.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c.举行或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2)行使法律权利的界限
①权利行使的目的。②权利行使的限度。③权利行使的方式。④权利行使的程序。
3、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义务法定,一方面是说义务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是说法定的义务应当履行,否则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公民应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我国宪法特别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包括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职责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2)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民未能依法履行义务,根据情节轻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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