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
2018年4月,某市财政部门对甲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如下问题:(1)王某为甲企业总会计师,王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甲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8年4月,某市财政部门对甲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如下问题:(1)王某为甲企业总会计师,王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甲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8年4月,某市财政部门对甲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如下问题:(1)王某为甲企业总会计师,王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甲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8年4月,某市财政部门对甲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如下问题:(1)王某为甲企业总会计师,王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甲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6年7月8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一张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月8日。乙公司将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
2016年7月8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一张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月8日。乙公司将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
2016年7月8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一张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月8日。乙公司将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电冰箱收入8 000万元,出租闲置设备收入5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理财产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电冰箱收入8 000万元,出租闲置设备收入5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理财产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电冰箱收入8 000万元,出租闲置设备收入5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