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3年金融硕士(非全日制双证)招生简章发布啦,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有意向报考的考生要认真阅读,预祝大家都能进入自己的理想院校。
深圳大学2023年金融硕士(非全日制双证)招生信息
经济学院成立于1997年5月,是深圳大学最早具有高等教育(本、硕、博)完整培养体系的学院,目前拥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等重要领域的学科硕士点,并与中国特区经济研究中心联合共享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其中经济学、金融学和会计学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深圳大学金融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是广东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广东省一流专业。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深圳大学成为全国首批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授权点。2011年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经济学院成为广东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院目前现有教职工152人。专任教师117人,教授23人,副教授45人。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极强的敬业精神、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国际化视野。学院现有在校硕士研究生900余人。约占全校学生数的1/10。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教学科研,科学研究成果丰硕。近五年,学院教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余项,省部级项目30余项。近三年,教师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著作16本,师均承担纵、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超过40万元。
经济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有资料室和教学实验中心,近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指引下,学校分别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建设银行、上海交易所、交叉信息核心技术研究院签署了全面的人才培养和就业实习的战略合作关系,和香港科技大学、诺丁汉大学、香港岭南大学及澳门城市大学等多个著名高校实现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为广大学子提供优良的业界师资与实习基地,实现校企跨界优势资源共享。本专业学位点旨在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性金融专门人才。
2019年深圳大学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共同发起成立了银行业数字金融联合实验室,联合开展数字金融领域学科建设,推进产学研成果转化。实验室由香港科技大学和建行大学共同建设,2020年交叉信息核心技术研究院(简称核心院)与深圳大学签署了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和金融科技专业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战略框架协议。为落实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双方挂牌成立了“交叉信息产学研协同创新人才培养平台”,依托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开展MF数字金融方向专业硕士联合培养,多方共同参与制定培养方案,联合安排指导老师,为优秀学生提供实习实训计划,纳入企业人资体系,参与项目开发和项目管理等实践环节。
一、招生人数
2023年我校拟招收金融硕士45人(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详见《深圳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3.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2)在深圳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深圳大学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深圳大学(考点代码:4427)。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统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程序请考生自行查阅所选报考点公告。深圳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将于确认前公布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四、准考证打印(具体研招网公布为准)
考生可于研招网公布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科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③396 经济类综合能力(满分150分,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④431金融学综合(满分150分,招生单位自命题,由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公布于深圳大学研招网(https://yz.szu.edu.cn/)及经济学院专硕中心网站(http://bs.szu.edu.cn/zyss)。
(四)初试成绩发布
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查询。
六、复试(由经济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一般不高于200%。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各专业招生计划和上线情况,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并公布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二)复试时,招生学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以复试前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四)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复试科目名称:专业综合知识考核(经济学院)。专业综合知识考核,不提供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
七、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①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
②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考生复试批次、总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同一复试批次内调剂生与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共同排名。
新生奖学金评定不区分复试批次,按所有统考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排序。调剂生是否降档、统考难易程度是否折算分值参评具体由招生学院(部)确定。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二)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三)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四)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八)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考试作弊已经纳入刑法,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录取类别及就业
非全日制学习研究生须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非定向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九、学制、学费及在校待遇
学制3年(1.5年课程学习,1.5年完成学位论文)。2023年9月入学。每周六、日上课,寒暑假期休息。
学费共计人民币96,000元。(含论文指导答辩费,不含资料费、教材费等),每学年注册时分别缴交32,000元(逾期不交学费者,视为自愿放弃学习。中途退学不退学费。)学习期间,如因课程或论文不通过而重修,可能涉及相关费用。
在校期间学校不提供校内住宿。
不享受学校奖助贷待遇,可参评优秀学员、优秀毕业生奖。经济学院设立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由深圳大学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注明学习方式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及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5-26534991 郑老师 张老师
咨询地点:深圳大学丽湖校区经济学院办公大楼10楼1011室
咨询邮箱:ceszu@szu.edu.cn
经济学院专硕中心网:http://bs.szu.edu.cn/zyss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zu.edu.cn/index.htm
备注:本招生信息内容不尽之处请参阅《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相关信息。
文章来源:https://yz.szu.edu.cn/info/1041/122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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