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考,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 下列两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符合北京邮电大学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具体参见《2017年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及报考条件》)。 (a)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复试时需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复试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进修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课程的成绩单,或通过自学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段课程的自我介绍; ②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各一封。 ③相关专业报考的附加条件中的相应材料证明。
4、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推荐免试
除非全日制专业和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可接收全国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详情见“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生接收办法”。
(四)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精神,为少数民族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具体情况详见《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报考北京邮电大学,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二、报名
1、 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不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内登录指定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址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于11月8日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3、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资格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准考。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1、 初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选择北京邮电大学报名点的考生在北京邮电大学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2、 复试科目及方式请于2016年9月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看,复试时间请于2017年4月初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看。
四、体检
1、 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复试阶段由学校统一组织。
2、 推荐免试:体检具体要求请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生接收办法”。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201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及专业详见《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两类: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其中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是采取多种方式和周末假期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有一定数额的国家助学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但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 就业方式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就业: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缴纳学费,但不享有国家助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教学地点在京外的非全日制硕士生仅限于就业方式为定向的考生报考。
七、学费标准及基本学制
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基本学制如下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要求不低于3年,且不得超过5年,周末或假期集中授课,新增非全日制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八、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不提供住宿安排。
九、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
十、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十一、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8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学十楼236室(从学十楼东侧门进) 传 真: 010-62285173 联系电话: 010-62285173 注:本事项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北京邮电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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