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药)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一、招生规模
学校计划在133个学术型学位专业,41个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600余人(含统考生、推免生和专项计划考生,以下同),在29个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00余人。《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报名与考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将另设计划用于接收调剂生,具体专业及拟招生人数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公布。
二、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近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成绩单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主要在工程硕士、农业硕士等学位类别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四)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除外)不能跨学科门类报考,且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
(五)我校学术学位及部分专业学位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或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必须在中国海洋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3752)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在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六、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学校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各院系将于复试前在其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专业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学校对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学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八)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标准见《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以及“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入学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不转入我校;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如果符合我校相关政策和条件,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 考生在复试阶段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政策,可申请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间调剂(所调剂专业需招收相应类型研究生),一旦录取不得互调。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详见《中国海洋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届时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另行公布)。
十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招生
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二、学制、学费与奖助体系
奖助政策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海大字2014【15】号)执行。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十三、其他
(一)其他要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二)各专业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将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及时关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四)本简章由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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