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5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专业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拥有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7号)相关规定,我校2017年预计共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9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等),预计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2620、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331。2017年我校最终招生计划总额以教育部印发的分单位招生计划文件下达数为准。 各学院(中心)目前公布的2017年拟招生人数以2016年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包括了推免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拟接收推免生人数须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和推荐免试等。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各专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不接收最后学历为专科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会计专硕的CFO与财富管理方向除外)。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除应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报考前在本科的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除应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在之前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国家仅对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生均拨款。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7号),从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下达,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及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和方向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MTA)、会计专硕(CFO与财富管理方向)、金融专硕(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各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详见相应学院、中心招生简章。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二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须再次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网上报名程序。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相关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9月发布的《考点须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由报名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我校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2016年11月7日-11日,具体以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信息为准。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含推免生)须持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编号、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报名费,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和摄像等。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就近选择本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的报考点。未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缴费和摄像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计于11月发布《现场确认公告》,相关事宜以公告信息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所列的各项报考条件和具体要求,在复试、录取检查等阶段教育部、学校和学院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各阶段成绩无效,相关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原因使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调取考生档案,影响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我校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工作等专业下设有不同研究方向,分别隶属不同学院,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正确选择、完整填写所报考学院、专业和研究方向。
5.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专硕(MTA)、会计专硕(CFO与财富管理方向)、金融专硕(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须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并需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信息。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进入拟录取阶段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6.报名、现场确认、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阶段关键信息均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专项工作通知,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学校研招网站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均以网页信息为准。
三、初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全部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专业有:会计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MTA)和审计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 其他专业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和数学(三),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2016年12月15-26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25日(详见准考证通知),初试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四、复试
复试预计将在2017年4月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发布的复试工作通知为准),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心理测试、专业知识考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等。具体复试安排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及复试通知书中注明的为准,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六、拟录取和录取
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手续: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合同》。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完成与招生单位、定向就业单位的定向协议的签订,否则不予录取。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专硕(MTA)、会计专硕(CFO与财富管理方向)、金融专硕(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上述专业拟录取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体检及政审,并按要求完成拟录取手续等各项要求后方能进入录取检查。拟录取名单需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再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学制与培养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7号)相关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实行有条件的弹性学习年限,学习期限为2至4年,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提前毕业。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8号)执行。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8号)相关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是2-3年,具体由各专业学位点根据本学位点的具体情况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来确定。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含专业实践)任务或未能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由本人于答辩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所在导师组、学院(中心)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准许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我校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除MAB学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在首义校区,其余全部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全日制研究生学习与培养相关规定详见研究生院网页上的培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与培养相关规定见相关学院、中心的招生简章及相关文件规定。
八、学费和奖助体系
1.除有单独说明的之外,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专硕(CFO与财富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专硕(MTA)、金融专硕(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等专业的学费见相应学院(中心)公告。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2.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新生奖学金、学年评优、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除外。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000元/生•年(占30%),二等奖8000元/生•年(占40%),三等奖4000元/生•年(占20%),实行动态管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5.硕士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推免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的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6.研究生学年评优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3%;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5%;单项奖,奖励比例为12%。以精神鼓励为主,均不设奖金。 7.“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8.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9.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九、其它
1.推免生接收工作。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专硕(CFO与财富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专硕(MTA)和金融专硕(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外,其它各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根据教育部要求,初试自命题各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考生可参考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 3.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所有考生在报考和复试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或学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在复试阶段,所有复试考生须出具《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交复试学院核验、存档。 4.我校2017年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国家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硕士研究生。具体政策请参考国家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的有关文件及学校专门招生章程。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我校2017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事宜,请见我校另行发布的招生章程。 7.硕士考生报考时不确定导师,新生报到入学后由导师组确定培养导师。 8.我校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全脱产学习。特殊情况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链接: 9.学校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试辅导与培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历年试卷、不办理购书。 10.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信息,熟悉招生考试政策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电话:(027)88386706,传真:(027)8838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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