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研招院校会在3月份公布考研复试安排的公告,公告包括考研复试安排、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分数线、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等信息,各位考生要注意关注。以下是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供参考。
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提升选拔质量。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安全、平稳、有序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察。充分发挥复试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的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二)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科学设计、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学校组织机构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四条学院组织机构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各招生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2.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专家、助理及志愿服务等各类复试工作人员。
4.负责分组、分类、分角色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5.组织对考生复试考核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6.提出本单位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
7.按规定做好本学院复试录取信息的公开以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8.负责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受理考生咨询、申诉和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应急事件及时报告工作。
9.负责复试的考务工作,对复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各环节记录。负责做好复试录取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领导小组应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发挥领导、监督作用,坚持集体议事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行为,会议纪要等材料须存档保存。
(二)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纪委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调剂、复试、录取工作中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2.全程监督本学院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调剂、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过程。
3.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4.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5.依规受理考生的申诉、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查处和移交。
(三)复试小组
各招生单位可按一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成立一个或者多个平行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为主)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组员应选派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另设秘书1名。有多个平行复试小组的,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主要职责:
1.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2.复试前,复试小组应召开讨论会,研究对考生考核的要求及评分细则,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判标准。
3.复试过程中,安排人员引导候考。开考后,除复试小组成员和应试考生外,其余人员不准出入复试场所。
4.复试过程中不得做与复试无关和影响考生复试的事情(如使用手机、阅读书报、聊天等)。
5.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
6.当考生对复试录取提出质疑时,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解决,必要时提出书面说明。
7.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
各招生单位要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对参与复试的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操作技术、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确保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按照规定方案进行;要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四)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学院办公室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2.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3.负责出任复试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复试相关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第三章复试
我校分批次安排复试。先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安排见报考学院网站。第一志愿复试结束,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公布调剂计划和调剂复试信息,参加调剂的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参加调剂考生复试,调剂复试相关安排见报考学院网站。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难易程度、要求和标准一致。
第五条考生进入复试资格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2.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51分,单科(满分=100分)≥30分,单科(满分>100分)≥45分。
3.复试比例一般为1:1.2-1:3,具体复试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120%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上线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4.复试名单确定。根据差额比例,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第一志愿复试名单。第一志愿复试名单将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由学院通知考生复试。
(二)调剂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2.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51分,单科(满分=100分)≥30分,单科(满分>100分)≥45分。
3.符合学校调剂要求以及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调剂要求。
4.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为1:1.5-1:3,具体复试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
5.复试名单确定。按照调剂办法,择优遴选考生进入复试。调剂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公布的原则确定,名单公布在相关学院网站,由学院通知考生复试。
(三)破格复试
1.申请破格复试条件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仅可申请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2.申请破格复试程序考生向报考招生学院申请,由学院审批同意后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按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录取。
第六条复试资格审查
(一)考生提交材料复试报到时,学校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考生须配合进行;同时,考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须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暂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本科考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①须提供证明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
②提供就读学校开具可如期毕业的证明或考生填写可如期毕业的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1份。
4.《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5.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原件须校级教务部门盖章,复印件须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8.《拟录取承诺书》原件1份(亲笔手写签名)。
9.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1份。
特殊材料:
1.“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考生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还须核查: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和考生页)复印件1份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1份;《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1份。
(2)在职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和考生页)复印件1份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1份;《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1份;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原件1份;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发放工资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原件1份。
4.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学术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接受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考生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持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180元/人(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缴费(请慎重选择,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缴费方式:使用微信扫描学校财务处生成的二维码。
(三)学院审查资格
审查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需审查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要求等。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复试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时退回,考生应及时补充提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各招生单位在复试过程中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第七条复试方式
2023年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第八条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业务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重视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招生学院党组织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在职人员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二)业务考核
1.专业课笔试(专业素质和能力)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学院命题并组织考试,不得补考。考试科目以《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综合面试是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主要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测试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以及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参与实习、竞赛获奖、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情况、参加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等考试的情况等。
(5)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设计作品、获奖等成果。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7)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创新精神。
3.外语听说能力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的组织形式多样,可以和综合面试同时进行,也可以由专门的测试小组单独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际运用英语知识的能力,以口语对话或笔试等形式考察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各招生单位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对理工科、体育类等考生进行实验和操作技能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满分100分。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管理类联考专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图书情报管理类联考的考生,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用笔试或面试,由学院组织考核。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若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管理类联考专业),独立于综合面试进行,考官不少于2人。
(三)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四)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第九条成绩计算
(一)初试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各学科专业根据学科特点,可采用初试总分或初试统考科目合计得分计算初试成绩标准分(即将初试成绩转化为百分制):
1.按初试总分计算
(1)非管理类联考专业(初试满分500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5加分值:指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加分政策获得的加分值,下同。
(2)管理类联考专业(初试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3第一志愿考生、考试科目全部为统考的或只有一门统考的学科专业,须采用初试总分计算初试成绩标准分。
2.按统考科目合计得分计算
(1)统考科目满分合计为200分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标准分=[统考分+(200/500)×加分值]/2
(2)统考科目满分合计为350分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标准分=[统考分+(350/500)×加分值]/3.5
(二)复试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说明:
1.管理类联考专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2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5%+外语听说能力×20%+综合素质和能力×50%
2.翻译类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一)×25%+专业课笔试成绩(二)×25%+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50%。
3.复试时无实践(实验)环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综合面试及实践环节成绩=(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
复试时有实践(实验)环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各位综合面试教师成绩之和/综合面试教师人数+各位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成绩之和/实践环节考核教师数)]/2。
4.学院可以根据实际调整专业笔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实践(实验)操作、综合面试成绩等所占权重比例,或者调整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比例(在30%-50%范围内调整)。
5.各招生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考生复试各项成绩。
(三)总成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
第四章录取
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复试,复试合格的第一批录取;招生计划如有剩余,用于录取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
第十条录取规则
(一)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
1.“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总成绩分别在各自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
2.除上述专项计划外的其他考生(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3.如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2)同为少数民族或汉族的,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录取时,应参考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艺术特长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政策加分的考生。
2.近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公开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过报考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近5年以来获得过专业比赛获奖、奖学金获奖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三)所有考生只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录取。
(四)各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候补与补录
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各学科可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当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属于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配合研究生院签订相关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2.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民族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变更和解除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或地区;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撤销授予的学位;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第十三条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实践环节、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科目、复试成绩)成绩未达到60分的。
(三)体检不合格的。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它违反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五)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六)未经公示的。
第十四条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一)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一)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二)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第十六条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第十七条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享受初试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信息公开公示
第十八条学校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开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第十九条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学科(研究方向)招生名额。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调剂方案公开。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方案。
(四)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五)复试成绩公布。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
(六)拟录取公示。各学院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进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期间,所有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后,再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八)各招生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招生学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联系、监督方式
学校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学校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研招办联系电话:0771-3262606电子信箱:yzb@gxmzu.edu.cn
纪委办、监察室联系电话:0771-3260100
各学院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官网。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二十一条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有亲属参加本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相关工作。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三)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五)严肃招生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六)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廉洁自律要求
(一)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二)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三)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四)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五)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第二十三条违纪处理
(一)涉考工作人员违纪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复试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及研究生院采用现场巡考、回放录像的方式进行考试监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二)考生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件。
第七章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二)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为规范
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研究生复试笔试工作基本规范
(一)组织
1.研究生复试笔试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考务工作。
2.各学院研究生复试笔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命题
3.各学院自行命制的研究生复试笔试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4.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5.命题人员在研究生复试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试题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当年当次考试有关的考前辅导活动和考试辅导资料编写出版工作,不得接受考生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
6.命题工作严禁在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操作。用于命题的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连接。
7.命制的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内容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8.命题人员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QQ、微信等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9.命题工作结束后,命题人员应当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严禁保留相关副本。
10.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接收和保管工作。试题原稿必须保存在指定的试卷保险柜中,未经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接触试题原稿。
(三)试卷印制
11.试卷印制场所应当符合保密安全要求。试卷印制期间,工作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2.试卷印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校对试题样卷,及时处理试卷印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详细核对试卷印制份数。
13.试卷印制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将试卷和试题底版及时撤离机器,统一存放到各学院的保密柜内。试卷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卷等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和集中销毁,不得遗留在试卷印制场所。
14.试卷印制、整理,以及废卷清理、销毁等工作,至少应有2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四)考试
15.所有考生应当全部安排在安装有监控设备的考场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个考场一般安排30位考生,每个考场须配备至少2名监考员。
16.监考员应在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统一规则安排考生座位,认真清理教室,确保每位考生座位周围无书籍、资料以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17.监考员注意加强核对考生本人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检查,在开考前应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严防替考等各类考试舞弊行为。
18.监考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制止违纪作弊行为;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如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抄题、做题、念题、串岗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内容。
19.考生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在每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开始进场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检查等。考试违禁物品应当统一存放在考场内指定的地点。
20.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必需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字迹签字笔、铅笔、小刀、橡皮、绘图仪器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21.考生入场后,应当对号入座。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22.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允许考生提前交卷出场的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23.终考前15分钟内,考生不得上卫生间。考试过程的其他时间段,考生若要求上卫生间,每次只能允许一名考生前往,并由一名监考员陪同。
24.考生如遇试卷、答题纸(卡)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印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监考员不得作任何解释。
25.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监考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做好取证工作。如考生影响考场秩序,可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处理。
26.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剩余时间。
27.考试结束时,监考员应逐一收取考生的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材料,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姓名、考生编号是否准确。经监考员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8.监考员应及时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在考试结束后与答卷一并交给所在学院指定的答卷管理人员。
29.监考过程中若发现考试违纪和作弊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取证,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违规考生记录表》,同时制作《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并应当及时将《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考生。所在学院还应在当天内将《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违规考生记录表》和有关情况上报研究生院。
30.各学院应当及时拷贝并妥善保存考场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博士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的考场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的考场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
(五)评卷
31.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的评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评卷工作须在各学院统一安排的场所进行,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场所。评卷前要分科清点好答卷、密封答卷封面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
32.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记分要书写准确、清晰、工整,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在评卷过程中如有更改,应当由更改人签名。
33.成绩录入应由2名工作人员独立完成并交叉比对,比对无误后方可公示。
34.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的答卷由各学院负责保存。博士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的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的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
(六)考务人员的管理
35.各学院参与组织、实施研究生复试笔试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试题的接收和保管人员,以及试卷的印制和保管人员,均属涉密人员,应当在所承担的工作开始前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由各学院负责保管,学校不定期组织抽查。
36.命题人员、评卷人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单位当年当次的研究生复试,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当次的研究生复试笔试工作。
37.命题人员和评卷人员名单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人在研究生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泄露。
38.在研究生复试笔试中如有违反本规范的,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学校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
39.各学院在研究生复试中组织的外语能力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其考务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基本规范
(一)复试小组成员(含复试小组秘书,下同)行为规范
1.复试小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培训会议,学习政策纪律,明确岗位分工,掌握评分标准,熟悉面试流程,了解注意事项。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并签订复试责任书,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应事先主动报告并提出回避。
3.复试小组教师须在面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学院应安排专人收取保管复试小组教师的手机、个人笔记本电脑等和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在面试场所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禁止在考生面试时随意进出考场。
4.复试小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到岗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调换或替代复试考核工作。
5.复试小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注意形象,须穿戴整洁,不穿拖鞋、背心及发出刺耳声响的鞋履(如高跟鞋),建议佩戴工作牌上岗。在考生面试时,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禁止随意进出现场,以免影响考生发挥。
6.面试工作开始前复试小组组长组织讨论,明确评分要点和标准并做好分工。一般由组长负责主持整个面试流程,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核对考生的相貌与准考证、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证件号是否一致,防止替考。考生资格审查时如有提交本科阶段的成绩单、论文、奖项等材料可提交给复试小组查看。
7.复试时须尊重考生,在提问和与考生交流过程中不得出现一些带有歧视考生性质的语言,特别是针对考生性别、考生毕业院校,或有身体残疾、有语言表达障碍的考生。
8.复试提问应提高专业性、科学性、针对性和选才的有效性。提问问题尽量不要出现网络上已归纳整理的通用性、考前易准备的一些常见问题,例如为什么要报考我校或此专业等类似问题。
9.复试小组教师须独立评分,复试过程中不得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沟通评价,也不得出现影响他人评分倾向的言论或行为。取算数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各组考生的《复试面试成绩表》,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10.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要有笔录,做到详尽规范;要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被录取考生的,应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11.复试录取工作期间,不得给考生任何承诺,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咨询。任何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信息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或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咨询;选择导师工作需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时间执行,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得提前承诺考生。
(二)复试组织行为规范
12.各学院根据实际,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小组成员或面试考生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应将手机关闭、上交,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13.学院应设置面试候考区,由工作人员维持面试考场外候考区域的秩序,安排考生依次进入复试考场,督促已面试结束的考生尽快离开面试考场和候考区域。
14.认真审查考生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15.为确保复试“统一、合理、公正、公平”,避免复试期间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复试各项测试须设立足量的题库,试题难度要适当,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回答问题。
16.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员要具备较高的英语听说能力或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的教师,没条件的学院要聘请专业的英语教师担任。
17.对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18.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复试面试工作。各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并填写复试面试评分表,交小组秘书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9.对面试中抽题问答题及其参考答案等,各学院需确定两名在职人员共同负责,严防泄题、漏题,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
20.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考评教师、工作人员都应签订保密协议书,认真、严格地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21.复试小组应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复试办法和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复试。同批次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22.对面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教师或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导师资格;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个人和学院责任。
三、附则
23.本规范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位考生一定要认真准备复试,考生是否上岸是有考研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共同决定的,有需要考研复试课程助力的考生,可以在右侧窗口留言,会有老师一对一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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