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学院提升教学质量,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做好2023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免工作,推免工作具体事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2.各单位成立推免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制订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细则。推免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单位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
二、推荐类别和推荐条件
1.推免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和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生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由团委组织遴选,在校研究生辅导员推免生由学生工作处组织遴选,其他类别由教务处组织遴选。
2.各种类型推免生推荐条件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教字〔2021〕9号)(以下)执行。
三、推荐名额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学校的推免名额,以各单位学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水平、承担的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单位推免名额。具体情况待教育部下达年度总名额后,另行通知。
2.各单位推免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本单位各专业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3.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当年的通知确定。
4.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推免名额根据相关要求直接下达到指定专业。
四、推荐要求
1.推免工作注重对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学习阶段平均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2.各单位按照学校推免办法和本单位推免细则,依据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对学生在本专业内进行综合排名,结合专业的推荐名额,拟定推免生推荐名单。
3.各单位将拟定的推免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本单位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五、推荐工作进度
1.各单位成立推免工作组
各学院应成立学院推免工作组,召开学院推免工作组会议,研究、制订2023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示,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工作。请各学院将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推免工作组名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组织学生成绩测算并报送学生排名名单
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以专业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排名,学院学生成绩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9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
3.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
符合我校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条件(附件1,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的学生,可于9月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推免申请。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于9月6日前把学生申报材料(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到教务处。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的学生组织公开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学院报送推免生名单
各学院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排名对其进行资格确认,并依序确定推荐名单。名单在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院推免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学院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推免生入围名单的综合排序、公示等环节,待推免名额下达后,根据名额依序向学校推荐。
同时,根据推免上报系统要求,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将推免学生的成绩单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命名方式为:身份证号_姓名,如:370681XXXXXXXX602X_冯杰)(本学院所有学生成绩单请放在一个文件夹里面,不需要分专业,请严格按照该格式命名,否则无法上传系统),以及2023年推荐名单上报汇报表(附件6,仅电子版)提交到教务处。
5.学校审定并上报推免生名单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名单,由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推免名单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并获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具备推免资格。9月25日,推荐阶段工作全部结束。9月28日起,学生可以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确认推免资格,并填报志愿。推免工作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六、管理与监督
1.各单位要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公示部门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学校监察处对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监察处联系电话:见官网。
4.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各单位要对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本通知各项要求,做好2023年推免工作。工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见官网
附件请自行登录院校官网查看
教务处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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