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考研准备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们,在备考法律硕士时要注意勤练试题,记忆和理解相结合来进行备考,另外要在做题目时,注意把握细节,灵活答题,把自己所学的知识做到融会贯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记忆知识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考研的每日练习题,希望大家能够重点突破,提高备考效率,增强自信心。
2023年法律硕士考研必考知识点每日一练
一、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另一方财产受损的事实。法学通说认为不当得利属于事件。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两种情形。前者是指财产或权利范围的增加或扩大,如取得所有权;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如没有支出本应由自己支出的费用,未承担本应承担的债务。(2.5分)
2.另一方受有损失。另一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此处的应得利益是指在正常情形下可以得到的利益,而不是指必然得到的利益。如无合法根据耕种他人土地,所有人丧失的对该土地的收益即属于应得利益,尽管该利益并非所有人必然得到的。(2.5分)
3.一方获益和另一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此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另一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另一方受损的原因。(2.5分)
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指的是一方获益既无法律上的根据,亦无合同上的根据。没有合法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即无合法根据和取得利益时虽有合法根据但嗣后丧失两种情形。(2.5分)
二、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甲丢包后,曾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是否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许诺的酬金?请说明理由。
(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请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如果有,则要求返还的条件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悬赏广告的发布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3分)
(2)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则丙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因为我国法律未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3分)
(3)2009年12月20日之前,甲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此后则甲无权要求丁返还相机。甲要求丁返还相机时,应当向丁支付所付费用。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返还遗失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遗失物的,应当向受让人支付其所付费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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