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发展的联系:
运动:说明事物是变动不居的,标志变化的哲学范畴;
变化:说明物质不仅有量的增减,而且有质的飞跃;
发展:指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前进性变化或不断更新的过程。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
承认运动即变化的观点并不一定是辩证法,如机械论、循环论只承认某种变化,只有承认发展才是辩证法。
质、量、度及其认识意义:
⑴、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律性
⑵、量:是事物所固有的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⑶、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是质的量的统一。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认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认识事物的质,做到“胸中有数”,才能在实践中掌握适度原则,防止“过”与“不及”,避免“左”或“右”的错误。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及其原理: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和形式,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转化和相互渗透。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⑴、相互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即量变不仅是质变的前提、基础,而且决定质变的性质和方向质变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质变才能使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体现和巩固量变结果
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⑵、相互渗透:
量变中有部分质变,包括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
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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