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苦夏,全国都进入了高温模式,大家的复习也越来越白热化。八月作为暑假的第二个月,是我们进行全面强化学习,突破提高的最后机会了。九月开学后很快就会迎来考研的预报名,届时各大高校的招生简章陆续发布,加之秋招临近,大家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将会进一步加大。这一个月的学习将对大家接下来的报考产生重大影响,坚持过来可能会有质的飞跃,因此大家要格外重视,认真规划。
考研备考阶段从7月份就开始了,如今8月份也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那么开始暑期复习对你,是否已经感受到了考研强化阶段的压力来袭呢?关于八月的备考计划相信大家也都非常熟悉了,各有各的套路。
不论是面授班还是网络班的同学,经过一个月高强度的课程学习大家肯定已经身心俱疲,当然休息是肯定要休息,但小编也不得不“残酷”的提醒大家,您的“假期余额”已经不足,意味着能够专心学习的日子不多了!大家一定要利用好剩余时间,把整个暑假课程的内容进行总结,争取在开学前能够对所有科目有一个总体全面的把握,才能在接下来的报考中更加心中有底。
刑法
根据总体的复习进度和相关复习课程安排,大部分同学在八月前应该听完了刑法部分的课程,跟着老师把全部内容又过一遍了,进展快的同学可能已经进行了一些笔记的整理,做完了对应章节的练习。相信经过几个月的备考和听课,大家已经对刑法总体知识有了比较深入的理解和全面的把握,因此本月的重点任务在于刑法分则和真题练习上,从真题的思路出发,发现考试重点,尤其是主观题的考点,找到需要总结的内容。
首先,大家要重视对刑法分则的学习,不能因为18年没有考简答题就单纯的认为“不用背了”,恰恰相反,分则的重要性和难度反而不断提高,这点从文运今年特意设置的“刑法分则专题课程”就能看出来。况且简答题可以算是法硕考试中的“送分题”了,背了就能得分,减少分则简答题的同时,法硕考试对于分则罪名的考察难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在罪与非罪的判断,相似罪名的区分上。不过总的来说,刑法分则的学习大概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础部分,即罪名的构成要件,专有名词的解释,比如抢劫罪中“暴力胁迫”的含义等,这部分内容主要是记忆,考查方式以简答题为主;第二部分是该罪名的成立和既遂标准,是否有转化情形,法定刑升格,结果加重犯等,重点在于“细”,可能会考察单一知识点的选择题,法条分析题等“挖井题”;第三部分是罪数、竞合以及罪与罪的区分等关系问题,也是最考察理解,综合性最强,最难掌握的部分,即使大家背了辅导资料上的这部分内容,在具体的选择题、案例分析题遇到也还是难以判断。对此,小编给大家的建议是:
1.大纲要求的所有罪名,大家要尽量记忆四要件,起码要知道这个罪在哪个章节,侵犯的同类客体是什么,基础班的刑法分则专题讲义和《分刑法分则深度解读》就以表格的形式对每个罪名的构成要件都做了很好的总结。同时,按照重要性程度,侵犯财产类,贪污贿赂犯罪,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三章是最为重要的,每个罪名的四要件都要掌握,其中的重点罪名更是要细化到构成要件的专有名词上,这就要求大家在复习时能够回归法条和司法解释原文,多翻阅《法律法规汇编》,尤其是司法解释中规定成立此罪的特殊情形,这样在考到法条分析题时才不会无话可说。
2.在罪的成立和既遂标准上,法硕考试比较爱考察“特殊情形”:一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根据分析的观点,这类犯罪多是危险犯,既遂的成立往往不要求造成实害结果,而是“足以造成……”就构成既遂;其次就是诸如绑架罪,非法拘禁等控制人身自由的犯罪,挪用公款罪,妨害公务罪等行为方式、成立条件有所区分的犯罪,往往需要大家见一个记一个。此外,分则中常见的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情形,法定刑升格,结果加重犯等,也需要大家进行整理和记忆。这部分知识难度尚可,理解上不存在太大问题,只是内容比较多和细,需要大家自己整理、总结。
3.在罪名之间对比的考察上,往往存在两个“极端”:一方面,对于破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渎职罪这几章考察的比较浅显,往往只要求大家大概了解罪名间的区别,以及法条竞合时的处理规则(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多以“挖坑题”为主;另一方面,针对抢劫、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盗窃与侵占等易混淆的罪名又特别侧重考理解,往往属于选择题中的难题和案例分析题中的难点,属于“挖井题”,也是大家容易丢分的部分。对此,小编建议大家多做真题,尤其是选择题中难度较大的小案例和主观题的案例分析题,从真题答案的思路出发进行此罪彼罪的判断,学会在案例中区分相关罪名,这才是做真题中最关键的部分和真题的价值所在。
但同时大家也要注意,对刑法分则的学习一定是要建立在对总则的宏观把握上。取消辨析题后,对总则相应的考察难度看似有所下降,但一方面,简答题和法条分析题中增加了总则的内容,使我们的背诵量加大了;另一方面,刑法总则和分则属于“骨与肉”的关系,二者往往结合起来考察:分则每一章的罪名都是按照总则犯罪构成的理论展开的,罪与罪之间的区分、转化等特殊情形也有赖于大家对于犯罪形态、罪数等内容的理解;而共同犯罪更是案例题的“黄金考点”,行为人在团结友爱方面做的十分到位,总是不愿意单独出现在案例分析题中。因此小编建议大家,结合自己对书本知识点的划分理解和文运的听课笔记,提炼课本的重点知识点,自己动手画出总则的知识结构图,并辅以分则的具体例子,这相当于对全书内容又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回顾,相信有了文运基础课程的铺垫,大家再做这份工作会轻松很多。
民法
民法部分的课程大部分同学应该已经听完或者即将听完,和刑法一样,由于前期备考比较扎实,大家对于民法总体知识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解和把握,课程的串讲更是帮助大家强化记忆,明确了体系。因此本月民法的任务也是以真题为导向,在完整知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重点难点进行突破。
经过课程的串讲,相信大家对于民法或多或少都有了一些“感觉”,能够体会到各种零星的知识点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却又觉得有些模糊混杂,体系不是十分清晰。此前小编一直建议大家动手构建知识框架,相当于在大脑里给民法的学习“打个草稿”,到了此刻才是真正开始“挥毫泼墨”,填充知识点了。
抛去人身权,民法总则大体分为绪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时间五章,其中绪论涉及的概念和原则性问题比较多;民事主体一章知识点琐碎,但理解难度不大;时间一章由于民法总则做了修改,记忆性内容比较多。小编建议,这三章的内容可以暂且先放一放,大家重点把握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代理两章,因为这两章的体系感最强,可是说是民法分则的统帅,在复习分则时脑中时时回归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的框架图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各种概念和分类,我们才能不偏离民法的整个体系架构,不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先说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主体,客体,内容三个部分,主体就是民法总则的第三章,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而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其实就是相关权利义务的客体,对应到分则中就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民事法律事实相当于“导火索“,它的出现可以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民事行为,根据民事行为的特征和效力,又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这样说起来大家可能会感觉很抽象,因此这就需要我们进行第二步,对于分则的深入学习,重难点突破了。
本月建议大家先从物权和债权两部分入手,一是因为这两章内容多,重难点突出;二是因为作为分则的“左膀右臂”,把这两章的内容落实了,大家自己的民法知识体系也就搭建起来了。当然,和此前的“扫描式”对分析内容平铺地浏览不同,小编建议大家按照逻辑思路,对课本内容进行跨章节的横向整理和串联,将有关知识点尽可能地相互联系、对比学习。
具体来说:
物权
1.物权一章,大家在对物权的基本概念进行简要复习后,先从占有的内容入手,深入研究“占有”作为一种状态的意思,结合真题练习判断不同类型的占有,并将这部分内容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留置权等内容联系起来学习
2.对于占有返还请求权可以和物权保护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进行对比,二者存在竞合,但也有很大差别,尤其是民法总则中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
3.物权变动部分,对于动产交付的四种类型要做到记忆并理解,结合真题中的案例进行练习,不动产登记的类型要回归法条和司法解释,18年的法条分析题就考察了不动产的预告登记,因此大家对法条中的词语务必要做到“抠字眼”;
4.动产交付经常和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综合起来考,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经常和房屋买卖结合起来,尤其是“物债两分”原则,大家务必要注意买卖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的区分;
5.所有权的取得中,可以将善意取得部分的知识作为一个小专题,将真题中涉及这个点的案例分析找出来,分析每个案例中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6.用益物权部分不用深入掌握,可以将四种权利整理成表格,明确它们的取得、变动模式即可;
7.担保物权部分,以抵押权为基础,质权可以理解为在抵押权基础上增加了留置效力,同时结合合同的担保(保证)部分的知识。
债与合同
1.债法总论理论性较强,往年没有作为重点,考察主要以识记知识点为主,无因管理17年考了法条分析题,大家可以注意下民法总则中对于紧急救助行为的规定;不当得利之前说过,建议大家和占有类型的判断、占有返还、拾得遗失物等知识点结合起来复习。
2.合同法的内容历来是重中之重。
(1)合同成立的要约、承诺过程不仅要回顾法条,熟记每个知识点,还要结合大量真题案例判断某一行为的法律性质。这部分内容往往是在案例分析题中作为双方交易的第一步,如果对是否构成要约承诺都判断错误,那么双方之后的交易行为性质就更难区分了,导致这道案例分析题严重失分;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关于“默示”,“沉默”的区分,默示的意思表示包括作为默示和不作为默示(沉默),二者存在细微差别,要结合民法总则中意思表示的知识进行学习;
(2)合同效力的部分与民法总则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内容有所联系,不过要注意其中关于电子邮件到达时间的判断;
(3)合同解除中,法定解除事由涉及“根本违约”“预期违约”等违约责任的概念,同时大家还要注意合同法分则中关于特别合同解除权的规定,这部分内容文运的民法讲义中都有为大家整理;
(4)违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大类型,最好能与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比较学习。合同法分则部分大家可能会比较头疼,涉及的合同类型太多,而且司法解释冗长繁杂,信息量极大,小编当年学合同法分则时也是这个感受,不过大家翻阅近几年真题就会发现,合同法分则将90%的题目都放在了买卖合同上,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往往拣一两个它们的独特之处考几分,比如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与穷困抗辩权、租赁合同的“买卖不破租赁”(其实也是考察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的区分)、运输合同中旅客的人身伤亡(往往结合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货物的毁损(结合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委托合同的间接代理等。买卖合同作为重点,重中之重在于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负担,这部分建议大家从真题入手,集中练习真题中的案例,不管是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题,统统作为大题来做,动笔分析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对照答案,翻阅法条和司法解释;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建议大家进行横向的对比总结,比如有几个合同中规定了义务方的留置权、单方解除权,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这些往往会以多选题的形式考察。
法理学
法理学是大部分同学开始最早的一门综合课,根据上月的进度,大家应该差不多听完了一遍课程,因此本月大家应结合分析和讲义,正式开始法理学的学习,先从构建法理学的知识结构入手。
以上小编简要为大家梳理了法理学理论部分的知识结构,其中红色对话框内的是有关我国特色的内容,在论述题中可以作为“结合实际”的论据,这部分内容需要大量记忆,大家在目前的阶段看看,知道哪对应着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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