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目前国家尚未下达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目录中各学院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考试招生人数将因正式招生计划变动或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产生变动。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
(一)招生专业及相关说明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类型:
1.按学习形式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
(1)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研究生被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关系;采用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报名信息中的“学习方式”选择。
2.按就业方式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将在录取之前与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及其人事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被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关系。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组织关系转入河北农业大学。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推免生接收办法按《河北农业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河北农业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我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2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通知》。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报名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五、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六、初试
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的组织安排由报考点负责。初试相关信息详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七、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程序和办法在复试前上网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 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五)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复试学院确定并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加分政策。
(九)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八、调剂
调剂工作办法在调剂前上网公布。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我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收费标准、学习地点、学制和奖助体系
2022年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需缴纳学费。
我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及建档立卡学生的“三免一助”等形式,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按照国家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二、其它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二)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邮政编码:071001
电话:0312-7521303 联系部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微信平台: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号:hbnydxyjshzhsh)
请考生随时关注以上微信平台,及时了解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
学科专业内容、导师情况以及考研大纲请咨询各培养学院
学 院 |
电 话 |
学 院 |
电 话 |
农学院 |
杨老师:7528137 |
园艺学院 |
赵老师:7528304 |
植物保护学院 |
张老师:7528163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杨老师:7528200 |
林学院 |
郑老师:7528726 |
园林与旅游学院 |
王老师:7520233 |
动物科技学院 |
张老师:7528956 |
生命科学学院 |
张老师:7528516 |
食品科技学院 |
师老师:7528980 |
机电工程学院 |
李老师:7521586 |
经济管理学院 |
宋老师:7528679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李老师:7528682 |
城乡建设学院 |
张老师:7526103 |
外国语学院 |
赵老师:7521572 |
理学院 |
赵老师:7521512 |
海洋学院 |
张老师:0335-3150012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张老师:7521776 |
动物医学院 |
袁老师:7520258 |
国土资源学院 |
杨老师:7528200 |
艺术学院 |
白老师:752116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杨老师:7528871 |
理工系 |
马老师:0317-5605226 |
国家北方山区工程中心 |
段老师:7521230 |
棉花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北基地 |
杨老师:7528137 |
省部共建华北作物改良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 |
李老师:7528855 |
注:未特殊注明的区号均为0312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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