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长途汽车站窃得他人挎包一个,事后发现包内有现金2000元、海洛因200克、手枪一把,遂将海洛因和手枪藏在家中。甲的行为构成。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事实一:2010年底,该公司因资金紧张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维持经营进行商议。
甲、乙在街头因琐事斗殴,甲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对手,转身逃跑,乙紧追不舍。路人丙见状,跑上前想阻止乙追打甲。甲误以为丙是乙的同伙,挥棍打丙,致其重伤。
甲在被羁押期间,得知同监舍的乙(因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掌握乙的同案犯丙曾经入室抢劫杀人的情况,就将这一线索报告给看守所警察,并设法说服乙揭发了丙抢劫杀人的事实。公安机关据
甲将一名3岁男孩从幼儿园骗走,向其家长勒索钱财。因未收到该男孩家长的回信,甲便将该男孩以8000元卖给他人。对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