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签订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甲为卖家,乙为买家。二人约定乙先支付价款,甲1月10日交货,但是甲1月10日并未向乙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 乙已经支付电脑价款,对电脑享有支配权,可以去甲家直接将电脑取走
B : 乙向甲要求给付电脑时,甲承认自己应该在1月10日交付电脑,但是该电脑被他人偷走,而无法向乙完成交付,甲的主张为抗辩权
C : 甲向乙请求再宽限10天,甲的请求为请求权
D : 甲于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交付电脑,乙可以解除合同,乙解除合同的权利为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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