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由此说明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其中,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法律的形式,除修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外,还包括
根据我国法学界通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
x同志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是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的组织和程序,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国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宗旨。下列不属于人民调节法规定的是
法律权利的行使必须伴随着法律义务的履行,但法律义务更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即义务法定。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是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这句话集中体现了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所蕴含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是
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看待权利,形成了自己关于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实现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在于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句话强调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