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见官网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主要根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按比例计算各专业推荐名额(四舍五入取整数,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决定),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各专业人才培养成效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情况;
2、各专业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下简称“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等。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各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专项评价总成绩
1、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各专业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各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学业综合成绩(核心课算术平均成绩)=应修各门核心课程成绩之和/应修核心课程门数
2、专项评价总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
专项评价总成绩=专项评价成绩(一)+专项评价成绩(二)
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 3 分,包括科研成果(累计加分不超过0.8分)、竞赛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0.8分)、荣誉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0.6分)、志愿服务(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国际组织实习(累计加分不超过0.6分)五类,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见附件3《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是否达到加分标准由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
六、成绩排名规则
1、所有应届生按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以后的综合排名规则与普通学生排名规则相同。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按遴选总成绩进行排名,遴选总成绩与其他学生相同时,入伍学生排名优先。
2、若出现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项评价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3、若出现推免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专项评价总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以核心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所有核心课的学分绩点之和/核心课学分总数,其中,每门核心课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推荐工作程序如下(具体时间根据学校通知决定):
1、学院分配推荐名额;
2、学生在规定时间自愿递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及专项评价成果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资格;
3、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公示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排名、学业综合成绩及专项评价成绩,同时公示专项评价成果内容;
4、学院推荐预选名单;
5、推荐工作小组按学校的规定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
6、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报教务处。
八、监督与复议
1、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3、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院人才培养办负责解释。本细则执行过程中若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则以学校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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