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号)文件要求,结合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联系电话:0746-6382188;学校网址:https://www.huse.edu.cn/电子邮箱:husezs@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涵盖工学、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学校招生网、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保卫部、信息与网络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专升本考试招生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决议,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和考试工作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方案拟定、招生专业编排、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录取衔接等工作;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的拟定,考试方式的确定,命题、制卷、阅卷、考试组织等考务以及分数公布、查询复核等工作,组考工作具体事项详见《湖南科技学院2026年“专升本”组考工作方案》。
第六条 我校2026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目录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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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第七条 符合《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号)文件报考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考试科目及方式
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各专业考试总分满分500分,统考公共科目每门满分值150分;其中体育教育专业的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100分,加试科目满分值100分。其他专业综合科目满分200分。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视觉传达专业的专业综合科目考试包含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加试。
除体育教育专业的《专项身体素质》《专项技能》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民航服务综合能力实践》考试科目采用现场实践考核方式外,其他科目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所有科目考试大纲将通过我校教务处官网发布。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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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录取规则
免试计划录取。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号)文件中关于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录取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升本免试生录取比例分类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进行征集志愿。按免试生实际参考人数,分竞赛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两类分别进行录取,依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两类的录取比例相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的要求、形式和具体内容见《湖南科技学院2026年“专升本”考试免试生测试工作方案》。
划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考生成绩时,综合计划、生源与考试等情况,统一划定普通本科录取总分(统考公共科目与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普通计划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各招生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分,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必须选择统考科目与本人的考试科目相一致的专业。对于有专业技能加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征集志愿填报,仅限首次志愿填报同类专业,且已参加首次志愿高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加试并取得有效成绩(非零成绩)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不设脱贫计划。征集志愿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低分数要求,但降分幅度不得超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方式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第十条 新生入学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见第六条,其他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https://zs.huse.edu.cn)。
第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完整的奖、勤、助、贷、缓、减、免、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并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设立各类专项奖助学金,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总学分和学分结构达到所在专业规定,思想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内容,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891,学历证书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第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湖南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学校持续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一)录取结果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湖南科技学院官网(https://www.huse.edu.cn)和学校招生官网(https://zs.huse.edu.cn)公示。
(二)相关咨询:
(三)对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有问题的,可向学校纪委申诉,电话:0746-6381404。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参考执行。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一)凡符合我校2026年湖南省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报名工作相关规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年龄要求: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三周岁(退役士兵不超过二十五周岁),即200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士兵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体检要求:
身高要求(按民航标准裸足测量)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建议女生身高:160cm—175cm(机场地勤方向),163cm—175cm(空中乘务方向);建议男生身高:170cm—185cm(机场地勤方向),175cm—185cm(空中乘务方向)。
外形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动作协调、形象气质佳。 无过度肥胖或发育不良,无明显“O”型或“X”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四肢关节活动功能正常。 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全身无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
视力(C字表视力标准,等同于E字表)女: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0.5以上 男:单眼裸眼视力0.7以上(角膜激光术后视力达0.7以上) 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需事先配好并携带矫正镜参加体检。 无色觉异常(色弱、色盲),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听力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听力正常。
语言功能无口吃、舌短等现象,语言功能正常。
其他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无口臭、嗅觉异常和重度腋臭。
辅助检查项目(肝功能、心电图、胸透或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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