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号)有关要求,结合湖南城市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 学校全称:湖南城市学院;英文译名:Hunan City University
(二)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三)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 国标代码:11527
第三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湖南城市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工作部,后勤管理处,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招生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
工作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负责组织“专升本”考试所有工作的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工作;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和舆情处置等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相关学生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和录取等相关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保卫工作部负责考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考试期间后勤服务工作;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网络信息、视频监控等工作;招生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推荐专业科目考试命题、阅卷专家。
第四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一)报考专业符合教育厅规定的专科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二)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我省 2026 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军人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军人大学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第五条 2026年我校专升本招生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测绘工程、工商管理、城市管理、建筑学、城市设计、风景园林、智能制造工程、环境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12个专业,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公布为准。
第六条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考生于 2026 年2月底至3 月上旬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报名,3月下旬填报志愿。2026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130 元/生,首次志愿填报截止后,考生按如下方式缴纳考试费:关注“湖南城市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服务号,进入“缴费业务”——“学生缴费”——登录(姓名栏输入考生姓名,学号栏输入考生身份证号码)——“考试费”——选择专升本考试费项目并提交订单——缴费。请务必查看支付记录,确保支付成功。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七条 普通计划学生采用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等三科。公共科目的考试要求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专业综合科目的考试要求见本章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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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可免参加文化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适应性测试。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适应性测试。
第九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地点:湖南城市学院
考试时间:免试生的考核方案由我校另行制定并公布,具体考核时间及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通知。普通计划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条 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一)免试生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等免试考生严格执行《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免适应性测试,优先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业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分,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录取。
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首次志愿录取时继续实施脱贫计划,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均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通过向省教育厅申请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三)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毕业资格审核
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办理毕业资格审核,依据省考试院录取花名册于2026年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一)在校学习及毕业
(二)学籍学历学位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持续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一)录取结果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ncu.edu.cn。
(二)咨询电话:0737-6353086。
(三)投诉电话:0737-6110025。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学校以官方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通知,均视为送达,因考生本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专升本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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