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第五条 学校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本科生和研究生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第六条 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招生专业: 我校2026年专升本有以下25个专业招生: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社会工作、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翻译、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限招:数学教育)、地理科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我校2026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制定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校设奖学金、勤工助学岗、发展性资助项目、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勤、减、免”等多措并举的完整学生资助制度。
服兵役学费资助: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奖学金:
助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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