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之道,在于育人;育人之理,存于教育学。作为考研专业课的核心学科,教育学涵盖教育起源、教育目的、课程与教学、德育等核心模块,它不仅是对人类过往教育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揭示教育规律、指导教育实践的科学体系。在新时代教育强国战略背景下,结合考研教育学中“以生为本”“立德树人”的核心要求,深入研读教育学知识点,既是备考的核心任务,也是理解教育本质、践行教育责任的基础。本篇文章将对考研教育学知识点:英国现代教育,进行解读。
考研教育学知识点解读:英国现代教育
一、英国 20 世纪初至二战前教育的发展
(一)《巴尔福教育法》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1902 年)
进入 20 世纪,英国政府加强了对地方教育的管理。
(1) 设立地方教育当局管理教育,代替原来的地方教育委员会;
(2) 地方教育局有兴办和资助中等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和职业学校,并提供地方 税款的职权;
(3) 地方教育局对私立和几乎所有的教会学校进行资助,以进一步加强控制。
《巴尔福教育法》是英国进入 20 世纪所制定和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它的颁布促成了英国政府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当局伙伴关系的建立,形成了以议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局三级结合、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体的英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对后来英国教育领导体制和中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法案首次强调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衔接,并把中等教育纳入地方管理,奠定了建立国家公共教育制度的基础。
(二)《费舍教育法》(1918 年)
(1) 加强地方当局发展教育的权力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约地方当局的权限;
(2) 地方当局为 2—5 岁的儿童开设幼儿学校;
(3) 规定 5—14 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律实行免费;
(4) 禁止雇佣不满 12 岁的儿童做工;
(5)地方教育当局应建立和维持继续教育学校,向 14—16 岁的年轻人提供免费教育;
(6) 改革考试制度。精简后的校外考试分学校证书考试(16 岁)和高级学校证书考试(18 岁)两种。
《费舍教育法》初步确立了一个包括幼儿学校、小学、中学和各种职业学校的公共学校系统。在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制度方面前进了一步,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确立了 14 岁以前为初等义务教育阶段,推动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进程。同时,法案调整了中央和地方教育当局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实行全国统一计划的可能性。
(三)《哈多报告》(1926 年)
(1) 小学教育应称为初等教育。儿童 11 岁以前所受的教育为初等教育,5—8 岁入幼儿学校,8—11 岁入初级小学;
(2) 儿童在 11 岁后所受教育称为中等教育。有四种类型:以学术性课程为主的文法学校、具有实科性质的选择性现代中学、相当于职业中学的非选择性现代中学、高级小学;
(3)11 岁举行选择性考试,分别进入不同类型的学校;
(4)义务教育的最高年龄为 15 岁。
《哈多报告》将义务教育分为连续的两个阶段:小学阶段和...
总而言之,教育学既是对过往教育实践的系统总结,也是对未来教育方向的科学展望,更是考研备考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考研教育学中,教育的本质、教育功能、课程与教学等核心知识点,串联起“理论—实践—应用”的完整逻辑,回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唯有扎实掌握这些知识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备考中深耕细研、灵活运用,才能精准应对考研各类题型,也才能真正理解教育的价值,用教育学理论助力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不负时代赋予的教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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