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作为研究资源优化配置与社会财富增长的学科,即使理解现实世界的钥匙,也是应对复杂解决问题的工具。考研经济学不仅要求考生掌握微观个体的理性决策逻辑,还需把握宏观经济的运行规律与政策调控艺术。然而面对抽象的模型推导、多变的经济现象和跨学科的知识融合,许多考生常陷入知识点不清晰的难题,而本篇文章将清晰的罗列出经济学中那些琐碎的知识点,为同学们解决知识点不清晰的难题。
考研经济学知识点:未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一)未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1)拒绝检查、隐瞒真实情况;
(2)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3)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4)其他未按规定接受国家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三)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国家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外,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六)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下同);
2、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5、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7、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8、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
总结语:希望以上与专业知识点相关的详细解析,能够帮助经济学专业考研的同学们搭建系统的知识框架、攻克高频考点、强化理论与现实的联结能力。备考之路或许充满挑战,但每一次对模型的推导、每一场对热点的分析,都将化作考场上的底气与智慧。同时也希望能作为同学备考路上的“罗盘”,祝同学们以经济学为帆,乘风破浪、驶向理想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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