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研的浩瀚征途中,法律硕士专业宛如一座充满智慧魅力与挑战的智慧殿堂,吸引着无数怀揣法治梦想的学子奋勇前行。法律硕士专业的知识点中抽象的概念、复杂的逻辑关系以及繁多的法律条文,总能让法律硕士专业的同学们如坠云雾,仿佛置身于迷宫之中,找不到出口。而本篇文章将会为置身于迷宫中的同学们,拨开迷雾,寻找到出口。
考研法律硕士知识点: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一、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
·一方面是“礼崩乐坏”,一方面是新的主要用于定罪量刑的“法”规范的产生。
(一)主要表现:
1、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2、篡杀违礼时间层出不穷。
(二)主要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以及周王作为天下共主地位的逐渐丧失,导致礼、刑约束力的削弱是其主要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引起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变化的最根本原因。
二、春秋时期各国的立法活动
(一)晋国晋文公重耳执政时期作“被庐之法”;还有赵宣子时代曾经作“夷蒐之法”;范宣子修订刑书.范宣子于晋平公时代执常国政,修订过刑书,但没公布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将范宣子刑书公布于众。
(二)楚国在楚文王是制定“仆区之法”。楚庄王时期制定“茆门之法”。
(三)郑国在子产执政时有“铸刑书”之举。
三、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举动
(一)公布成文法的原因:时代的要求,新的法观念、法意识影响的结果,大势所趋;地主阶级为打破奴隶主贵族司法垄断与专横及实行“法治”的需要;春秋时期成文法运动的结果。
(二)成文法的公布:
1、子产“铸刑书”★中国法制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举动.公元前536年,郑国大夫子产为巩固改革成果,使全国上下都有章程可循,将刑书铸于鼎上予以公布,作为国家的常法,史称铸刑书.
2、晋国“铸刑鼎”★春秋时期晋国公布成文法的举动.公元前513年,晋国的大臣赵鞅,荀寅率领军队在汝滨筑城时,将范宣子所修订的刑书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
3、邓析“造竹刑”★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析所拟定的一部法律,因书于竹简而得名.竹刑起初系私人著作,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后来郑国执政大臣认为竹刑更适合于国情,于公元前501年杀邓析而用其竹刑。至此,竹刑正式为郑国所采用,成为国家的法律。
(三)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社会历史潮流使然,是法制发展的大趋所趋
2、打破了旧贵族“临事制刑”的司法垄断传统3、为战国时期的“法治”运动打下基础,提供条件条件
总结语:希望以上与专业知识点相关的详细解析,能够帮助法律硕士专业考研的同学们在这一场奇妙之旅中收获满满。在整个过程中,每一个知识点的攻克,每一次思维的碰撞,都会让同学们对法律有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掌握这些知识点,不仅是为了在考研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更是为了将来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加油吧!!考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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