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可以关注一下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是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是学生了解该学校和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是一种较为可信的院校信息。下述内容供同学们参考了解。
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的重点大学之一,现有 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和交叉学科等七大学 科,拥有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 2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3 个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其中 1 个自治区优势学科,2 个自治区特色学科),2014 年获批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 43 个本科专业、4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 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6 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 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 个自治区重点专业、4 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 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4 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
学校有 15 个教学院部,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霍尔果斯研究院、喀什地区经济发展研究院、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拥有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中心 2 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 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与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新疆财政金融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等 4 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 经济合作研究中心 1 个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咨询研究平台 1 个自治区咨询研究基地。设有中文水平考试(HSK)考点和新疆雅思(IELTS)考点。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26 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自治区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录 取人数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 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学校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 2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等专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以教育部及新疆教育厅相关规定为准。
三、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可查看专业目录。 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
上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
历的本科结业生,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 5 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 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 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 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
(一)推荐免试生报名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2.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 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 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二)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 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 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 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 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 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考生可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到学籍学历权威认 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提供认证报告。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
《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的考生,需取得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详情可咨询当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 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 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 受初试加分政策。
(7)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 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 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 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 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 试。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 策。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提供相关材料, 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处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 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妥善保留电子版准考证。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请按报考点要求查阅考场。
(三)初试科目
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见《新疆财经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有科目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 2026 年 3 月中旬-4 月上旬,以学校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时需提交户 籍和定向就业相关资料,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四)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程序及内容以复试前公布的 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五)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人教 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 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 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 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9 月 1 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 取资格无效。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学籍(学历)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的专业所属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可在入学后按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硕博连读。
十、体检
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
十一、学制
(一)全日制 2 年:审计、会计、法律(法学)
(二)全日制 3 年:学术学位研究生、金融、保险、税务、国际商务、应用统计、法律(非法学)、新闻与传播、数字经济、 电子信息、旅游管理(MTA)、工程管理(MEM)、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
(三)非全日制 2 年:高级工商管理(EMBA)
(四)非全日制 3 年: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
十二、学费
我校根据《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 发改收费[2014]244 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我区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8 号)的相关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可登录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十三、奖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资助与奖励、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多项奖助政策,申报、 评选条件及标准依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住宿及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研究生教育涉及两个校区: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 市区北京中路 449 号)、北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市区北京北路 1075 号)。学校将根据学院、学科分布,安排住宿和教育教学。
十五、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依照《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信息咨询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 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联系方式: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7842074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y.xjufe.edu.cn/
公众号: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以上就是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了解自己所要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是每个考生都需要做的事情。如果各位同学们还想了解更多考研信息,可以在右侧小窗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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