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事务,乙、丙不参与经营。经营期间,甲因个人原因退伙,退伙时合伙企业尚欠丁公司货款50万元(该债务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甲退伙后,乙、丙协商一致,吸收丁作为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丁入伙后,丙因担心企业经营状况,开始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并与乙一起代表企业与戊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供货合同。后因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要求各合伙人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及《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 丙作为有限合伙人,无论是否参与经营管理,均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B : 甲已经退伙,不再对合伙企业退伙前的任何债务承担责任
C : 丁作为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仅对入伙后新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D : 对于与戊公司的100万元债务,丙应当与普通合伙人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查看答案和解析【28考研辅导课程推荐】:28考研集训课程,VIP领学计划,28考研VIP全科定制套餐(公共课VIP+专业课1对1) , 这些课程中都会配有内部讲义以及辅导书和资料,同时会有教研教辅双师模式对大家进行教学以及督学,并配有24小时答疑和模拟测试等,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老师领取大额优惠券。
启航教育热门私房课
MORE小班面授 名额有限 抢先体验

编辑推荐
最新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