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小红签订了一台1万元二手自用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小红为卖方,小王为买方,约定2月14日于A地履行。小红对小王说如果2月14日这天你手捧玫瑰花来,那么你少向我支付520元,如果你没有手捧玫瑰花来,那么小王需要对小红额外支付520元。2月14日这天小红准时到达A地,苦等到半夜依旧不见小王,小红伤心欲绝,将电脑带回家中,在返回的途中,一道闪电劈中电脑,将电脑损害部分,该电脑价值毁损。第二天小红给小王打电话说鉴于你的违约行为,已经将合同转让给小明履行。小王未置可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该买卖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B : 由于电脑已经损害部分,小王应当小红支付购买电脑款项520元。
C : 虽然电脑已经损害部分,小王应当小红支付全部电脑款项1万零520元。
D : 小明向小王交付电脑时,小王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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