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委托甲、乙一道与B公司进行商业谈判,明确表示只有甲、乙一道审查了合同并且共同签字了才成立代理行为,而后将甲、乙的委托情况传真给B公司一份。在谈判中,甲作主导地位,乙做会议记录,导致B公司的参与谈判人员一直以为乙是甲的秘书。而后在签订合同时,乙因为有急事离开,没有签宇,甲单独在买卖合同上进行了签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有?
A : 甲构成无权代理
B : 如果A公司接受了B公司的履行,视为追认合同
C : A公司不承认合同效力,B公司可以找甲履行
D : B公司有理由相信甲具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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