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 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 : 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 : 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 : 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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