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2年7月5日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13年4月1日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
A :
10年,从2002年7月5日开始计算
B :
10年,从2002年10月5日开始计算
C :
15年,从2002年7月5日开始计算
D :
15年,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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