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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我国《合伙企

2022-11-29 12: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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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是

A :

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B :

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

C :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D :

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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