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 某高校新生小张在自学法理学知识后,对我国原《物权法》(现《民法典》“物权编”)进行了分析,并写了如下四点学习体会:
(1)原《物权法》(现《民法典》“物权编”)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渊源角度分析,该法应属于我国的根本法。
(2)原《物权法》(现《民法典》“物权编”)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因此物权法属于民商法部门。
(3)(现《民法典》“物权编”第210条第2款) 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法律规则的角度理解,该条规定属于准用性法律规则(规范)。
(4)建设部在原《物权法》生效后制定和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是行政法规。
请指出小张观点中的不正确之处,并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阐述理由,对不正确的观点进行改正。
查看答案和解析【26考研辅导课程推荐】:26考研集训课程,VIP领学计划,26考研VIP全科定制套餐(公共课VIP+专业课1对1) , 这些课程中都会配有内部讲义以及辅导书和资料,同时会有教研教辅双师模式对大家进行教学以及督学,并配有24小时答疑和模拟测试等,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老师领取大额优惠券。
启航教育热门私房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