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将中国农民分为以下几个阶层:富农、中农和贫农,贫农又包括雇农。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中农是农村的小资产阶级,贫农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而雇农则是农村中的无产阶级。
在历史上,共产党关于富农的政策曾经调整过多次,是比较复杂的,要想了解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来看一下富农的大体定义。所谓的富农就是农村中一种比较富裕的有余钱剩米放债的自耕农或中农。其特征是占有土地,一般都有比较优良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在我国,土地改革前,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雇长工、短工),或兼放高利贷,或兼以一部分土地出租,带有封建和半封建的剥削性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他们在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可能保持中立。但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他们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1979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对绝大多数已经得到改造的富农分子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
在民主革命时期,对待富农,总体来说经历了从中立,到反对,到联合的一个过程。
土地革命时期,土地问题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中共八七会议通过了《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决定用革命手段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以提高农民的政治、经济地位。1928年6月,中共六大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和《农民问题决议案》,在政治决议案中指出:土地革命中“主要的敌人是豪绅地主,无产阶级在乡村中的基本力量是贫农,中农是巩固的同盟者”。关于富农问题,决议案认为中国富农“具有资本主义的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半封建剥削的性质”,应根据富农的政治态度对待他们的政策。当富农动摇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时,“不应该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要“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但贫农与富农的斗争应同时进行,绝不能因为联合战线而对富农让步”。这就是后来毛泽东根据各农村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的经验而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的内容之一——“限制富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