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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 研究生 办法

2019-05-31

1955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5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为做好中国人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中国人民大学各招生学院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包括接收中国人民大学应届本科推免生(以下简称本校推免生)及其他兄弟高校应届本科推免生(以下简称外校推免生),均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推免生接收工作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各招生学院应从“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角度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推免生接收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各学院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按学校要求予以公示。

4.进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查。

5.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全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中国人民大学接收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各招生学院应在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接收工作。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学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

(一)外校推免生具体条件如下:

1.须是有推免权的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

3.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4.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的;或在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则可适当放宽申请要求。

5.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异,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6.满足所申请学院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参见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

(二)本校推免生首先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还须满足所申请学院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参见学校教务处及相关学院的通知要求。

三、申请、考核程序及要求

1.拟申请我校的外校推免生(含已参加我校各院系自行组织的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的学生),须完成“双系统报名”,方视为有效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于推免生本科毕业前一年的7月至8月,具体时间届时参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公告),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外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提交个人详细报名信息,网址:http://pgs.ruc.edu.cn。

(2)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于推免生本科毕业前一年的9月至10月,具体时间参见教育部有关通知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公告),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网址:http://yz.chsi.com.cn/。

2.本校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于推免生本科毕业前一年的9月至10月,具体时间参见教育部有关通知及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公告),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网址:http://yz.chsi.com.cn/。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本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办法》,按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4.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本校推免生及外校推免生复试名单,确定推免生报到、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复试安排。学院应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与复试安排,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给进入复试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复试无效。

5.研究生院将在我校研招网上开通专门的推免生网上支付复试费系统,进入复试名单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下载复试通知。

6.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

复试内容应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

复试考核须注意:

(1)各学院应重视考生的核心课程考核成绩,重点关注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较快的推免生。

(2)对于学科跨度较大的推免生,须加强考核力度。

6.各学院须在复试时审核推免生提交的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每学期按期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应级别外语类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复印件;

(5)对于外校推免生,还须审核《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四、接收程序

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复试成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纸质版名单经主管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给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3.研究生院汇总整理经推免生回复确认的接收名单,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报告,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公示工作。最终的录取接收结果需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方可确定。

4.新生入学前,研究生院组织对已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申请材料不真实的,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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