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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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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

联系方式:020-84111686、84113696

  • 地区:广东
  • 类型:综合类
  • 隶属:教育部

学科建设:院士:20 硕士点:一级59 博士点:一级49

院校排名:综合排名:10 综合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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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类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 项目 国家

2019-05-25

9314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其他相关项目2018年选拔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2018年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类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大类,全国选派计划分别为3000名和6500名。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两大类,全国选派计划为800名。

国家留学网已发布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具体信息请查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请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s/1141;国家公派硕士项研究生项目,请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1。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信息,请查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5。

二.选派类别和基本要求

以下所有选派类别的申请对象均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对象主要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非在职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非应届在读硕士生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应办理退学手续。申请时,申请对象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等必要材料。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对象应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生)。申请时,申请对象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外语合格证明等必要材料 。

为更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我校将优先支持已经与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建立稳定科研合作关系的学术机构、研究团队、导师。鼓励导师选派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并与外方导师共同制定联合培养的研究计划、共享研究成果。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将联合培养期间的研究成果作为学位论文内容,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为保证高效使用国家留学基金,我校不接受留学期限在12个月以下的申请,建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尽量申请较长的留学期限(国家留基委资助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两大类: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对象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外语合格证明等必要材料。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对象应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硕士生(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外语合格证明等必要材料。留学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三、申报程序

以下有关校内申报程序的要求主要针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等其他研究生类项目信息请留意国家留学网上的2018留学项目专栏,请根据国家留基委的具体通知要求参照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以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最迟应于3月30日前完成。

各培养单位应统筹组织好申报工作,自行安排截止日期,按时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申请人尽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3月20日平台开放申请),按照《2018年国家公派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附件1)填报信息,上传完整的电子材料。任何一项上传材料缺失、模糊不清、无法识别、误传漏传或材料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一致,将会影响申报结果。

填报、上传完成后,申请人通过该平台系统打印一份信息无误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该意见表由所在培养单位填写推荐意见)。

同时,申请人还需填写《中山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申请表》(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所要求的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为增强申请材料规范性,提高申报成功率,建议研究生申请人自愿于3月10日至3月20日工作时间内,将下列材料先行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06室进行预审,以便根据预审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完善。预审材料包括: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通知(非英语书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1)外方出具的邀请函(非英语书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2)双方导师共同签名的联合培养学习计划。

第二步:培养单位评审、推荐候选人。最迟应于4月3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报送的材料。

研究生院通过培养单位接收我校符合申报资格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的申请。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通过教务部核准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未经所在培养单位、教务部审核推荐而自行向研究生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者,未向培养单位、教务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而自行在网上申报者,均不予以审核、报送,责任自担。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照执行)

各培养单位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照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核准无误后,各培养单位应在4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清单所列的申请材料(附件1)、校内申请表(附件2)、《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初选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06室。其中,申请人从系统导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培养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签章。

《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文字内容录入模板(附件4)后,与汇总表(附件3)一起于4月3日前发送至工作邮箱: zhaoj69@mail.sysu.edu.cn。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参照执行)

各培养单位应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进行评审和初选,组织专家评审,填写《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5)。其中,校内评审专家意见表中的评审意见应由2名以上专家填写,既需评分又需组长填写明确的评审意见和结论,并请每位专家签字确认。

各培养单位应于4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清单所列的所有材料(附件1)、校内申请表(附件2)、《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培养单位初选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06室。其中,申请人从系统导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培养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签章。

《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文字内容录入模板(附件4)后,与汇总表(附件3)、《国内导师推荐信》扫描版(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国内导师推荐信)一起于4月3日前发送至工作邮箱:zhaoj69@mail.sysu.edu.cn。

第三步:校内评审与推荐。4月3日-4月11日。

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初审情况,组织校内评审工作,确定拟上报的候选人名单,完成推荐和报送工作。

第四步:录取。一般5月份完成。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并公布名单,受资助者开始办理出国手续。

四、重要提示

1.针对往年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中的问题,整理出了《往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问题汇总》(附件6)。申请人应仔细核查个人申请材料,提高录取成功率。

2.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丰富的国际合作资源,申请人应注意充分利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尤其需要注意,如果外方高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有签署合作项目,应优先考虑利用该项目。合作资源可在“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查询”,请登录:http://bg.csc.edu.cn/。

3.为保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同学可参加雅思、托福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附考试成绩单(合格分数以国家留基委要求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在申请时应已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公派留学期间,学校不受理其在外方注册攻读学位的相关申请。

6.由于医学专业学位(包括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研究生必须经过足够时间的临床训练才能满足规定的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要求,所以联合培养的医科临床型博士研究生回国后应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即在国内培养需达到学制要求的时间),方能申请答辩。

7.各类项目的具体要求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其网页发布,研究生院网页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请留意查阅。因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可能会有进一步变化,请密切留意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研究生院的各项后续通知。

8.本通知及相关表格、相关后续通知均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3/g03g/g03g01/index.htm。

联系人:赵静 电话:020-84113007

E-mail:zhaoj69@mail.sysu.edu.cn

 附件: 
       1.2018年国家公派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中山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申请表(2018)
       3.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培养单位初选名单汇总表
       4.《留学单位推荐意见》文字内容模板
       5.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6.往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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