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劫夺丙随身携带的财物,就手持一根铁棍尾随丙至一偏僻处,当甲正要走上前去靠近丙欲将其击昏时,忽然丙的仇人乙出现,截住丙,持刀意图杀害丙,甲遂站在路边观望,乙见旁边有人观望,也并不在意。乙向丙的心脏部位连刺几刀致丙死亡后离去。在乙走后,甲即上前拿走了丙的财物。对于甲与乙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甲构成抢劫罪(预备)、盗窃罪(既遂)
B : 甲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C : 甲是抢劫罪的帮助犯
D : 甲是故意杀人罪的片面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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