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赣南师范大学学费及奖助政策
赣南 学费 师范大学
2019-05-27
1884
奖助政策
1.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学术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2万元,二等奖学金1.2万元。
专业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1.5万元,二等奖学金0.7万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且复试合格被录取的考生;
(2)报考原“211”、“985”等重点高校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调剂(含校内调剂)考生以我校最终录取的专业为准(以下同);
(3)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50%的调剂考生。
其余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按三学年分年发放。学术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第一、二学年每学年0.6万元,第三学年0.8万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0.4万元。专业学位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学年0.5万元;二等奖学金第一、二学年每学年0.2万元,第三学年0.3万元。
2.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0.06万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
3.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万元。
4.设立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万元。
5.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0.8万元。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政策按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7.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工科类、艺术类0.45万元/人,其他类硕士研究生0.4万元/人。
8.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享受一等新生奖学金,并在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优先。
9.非全日制奖助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等文件精神,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核准,我校2018年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1.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农业工程)研究生0.8万元/人·年。
2.艺术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研究生1.2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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