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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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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北京
  • 类型:语言类
  • 隶属:教育部

学科建设:院士:1 硕士点:一级18,二级95 博士点:一级10,二级35 国家重点学科:二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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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奖学金 中国 细则

2019-05-27

7661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落实《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不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各专项计划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常设奖学金,每年度评定一次,其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学院设置的其它各类专项研究生奖学金。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别、等级设定、奖励金额及年度评选名额:

1.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学业奖学金与硕士学业奖学金两类;

2.博士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

3.硕士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4.研究生各类各等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执行《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中规定的奖学金标准:

①博士学业奖学金:一等为年度全额学费+1.6万元、二等为年度全额学费+0.8万元;

②硕士学业奖学金:一等为年度全额学费+0.5万元、二等为年度全额学费+0.3万元、三等为50%年度全额学费。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在划分类别、年级和专业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的比例确定各奖学金等级以及数额。年度评选名额以学校研究生院当年下达名额数为准。

第六条凡申请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

2.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工作取得新颖性或创新性成果;

4.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5.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无需博士新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与年度评选名额直接评定;

2.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并表现突出者;

②考生在前学历期间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者;

③入学考试成绩为本专业优秀者(以初试总分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序;遇有并列时,初试总分成绩高者优先)。

3.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未被评定为博士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者,原则上评定为博士新生学业二等奖学金。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无需硕士新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与年度评选名额直接评定;

2.校内直接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按照入学考试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前30%者评定为硕士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未被评定为硕士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者原则上评定为硕士新生学业二等奖学金(备注:排序按我校接收的全部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总数计算);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硕士新生,以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含初试与复试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作为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备注:约80%左右的硕士新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约占10%、二等奖学金约占40%、三等奖学金约占30%,所述的比例是指占全部非定向培养的本专业硕士新生比例);

4.复试前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办理调剂手续并录取的硕士新生、复试期间经二轮面试录取的硕士新生以及破格录取的硕士新生,均不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备注: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参加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在校博士与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与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由研究生本人分别提出申请,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与年度评选名额进行评定;

2.导师应对申请者的年度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给出评价意见,无导师意见者,视为无效申请;

3.申请参加第二学年与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在校博士与硕士研究生,以课程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日常行为表现及道德表现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备注:90-100%左右的在校博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约占30%、二等奖学金约占60-70%;大约80%左右的在校硕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约占10%、二等奖学金约占40%、三等奖学金约占30%;上述的比例是指占全部非定向培养的本专业博士生或本专业硕士比例);

4.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者学年内必修必选课程平均分不得低于75分,最低成绩不得低于70分。

5.学术科研能力及成果方面,以计分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评测:

①EI检索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10分;

②英文非EI检索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3分;

③核心期刊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3分;

④中国传媒大学校报(自然科学版)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1分;

⑤国内学术会议或科技期刊第一作者论文1篇,计0.5分;

⑥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且立项,并为第一负责人,计30分;

⑦申请省部级科研项目且立项,并为第一负责人,计20分;

⑧申请校级科研项目且立项,并为第一负责人,计8分;

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且获得授权,并为第一权力人,分别计20分、8分、6分。

(备注1:第二作者论文原则上不计分;但当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时,上述①②③④⑤各种计分减半。)

(备注2:申请者为科研项目或专利权(著作权)成员原则上不计分;但当导师为第一负责人(权力人)、申请者为第二负责人(权力人)时,上述⑥⑦⑧⑨各种计分减半。)

6.遇有多名申请者在学术科研能力及成果方面计分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优先:

①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其次为参加省部级项目者(申请者姓名应在项目申请书或结项报告的项目成员中);

②参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且获得授权者(申请者姓名应在权利人名单中);

③参加班级工作或学院工作较多、为班级或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申请者;④参加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较多的申请者。

第十条学院组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学术影响力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与评定程序

1.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考生参加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根据我院综合评定后的上报初步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待研究生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结合其档案到校情况,最终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

2.在校研究生第二学年以及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期末布置,受理申请者申请,审核申请者参评材料,结合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年度评选名额,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组会议,提出年度学业奖学金建议名单及相应等级的初步意见,并将初步意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奖意见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3.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结论,公布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

4.学校财务处负责获奖者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具体发放办法执行财务处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新生或申请者,可在本院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本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工作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提起申诉。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停发该年度学业奖学金,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1.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国家相关机关或部门追究或处理者;

2.存在违反学校与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行为,被学校或学院追究或处理者;

3.研究生新生未报到、在校研究生开学未注册者;

4.研究生新生人事档案未转到学校或逾期到达者;

5.在申请奖学金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查证者;

6.在学习与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被查证者;

7.申请休学被批准者。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09级博士研究生,2010级硕士研究生起试行。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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