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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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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院士:1 硕士点:一级40,二级1 博士点:一级25,二级1 国家重点学科:二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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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 2027年 免试 录取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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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已整理完毕,供各位小主参考借鉴,如有不完善之处请登录院校官网查看。

南京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7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我校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开展综合考核、拟录取等各项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学院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生。招收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我校接收非定向就业报考的博士招生专业均招收直博生,数量不超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

三、申请条件

(一)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直博者须本科阶段成绩优秀,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在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中表现突出,且外国语水平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外国语免考条件。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者(排名第一)。

2.本科期间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获得者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四、申请流程

(一)预报名

2026年7月20日—9月20日(部分学院会提前截止,具体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通知,尽早报名),推免生可登录我校推免生申请系统(网址:https://yz.njnu.edu.cn/sstm/)进行预报名。理工科推免生填报我校理工科硕士研究生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志愿后,可同时申请我校“国优计划”专项。“国优计划”专项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正式报名

9月21日9:00起,推免生(包括预报名的推免生)可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免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写申请信息。申请直博的考生,需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直博生。

(三)复试通知

我校各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待录取通知

我校各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五、申请材料

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及本科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和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申请直博者还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关的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模板见附件)。

六、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二)学校按学院(或学科专业)分别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按照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形成材料审核成绩或结果。学校将加强对推免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在后续综合考核中进一步考查。

(三)综合考核具体形式(环节)由各学院确定,其中面试是综合考核的必要环节。各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多批次组织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阶段,推免生需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

(五)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六)对于直博申请者,学院应设置更具针对性和深度的考核环节,对其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深入考查。

七、录取

(一)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7日。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的推免生取得推免录取资格。

(二)考生应审慎确认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解除。

(三)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所处阶段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学籍:

1.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

2.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经查实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

4.体检不合格;

5.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6.入学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八、支持政策

(一)学业奖学金。推免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年直接获评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直博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年直接获评博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补贴考试费用。参加我校综合考核的推免生免缴考试费。

九、信息公开与回避制度

我校推免招生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招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学院推免招生工作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含姓名、综合考核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我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应主动报备。凡有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为我校工作人员的推免生,应在申请或报名时主动向我校报备有关情况。

十、其他

(一)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冲突,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笃学楼404室,邮编:210023

联系电话:025—85891892,85891227(传真)电子邮箱:yzb@njnu.edu.cn

网 址:https://yjszs.njnu.edu.cn

监督电话:025—858918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891511(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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