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免试研究生章程
大连海事大学 考研 免试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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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制定接收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奖励政策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第一学年100%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低于全额学费)。
(二)我校为复试时确认硕博连读的推免生设立硕博连读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生,在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另外,所有硕博连读生均享受300元/月的奖励,从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三)推免生均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具体介绍见《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连海大办子〔2016〕430号)及其配套文件。
(四)申请"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的推免生,入学后还将获得额外资助。
三、接收工作程序
(一)"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预计9月28日)前,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均可参照《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自主选报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填写"大连海事大学推免生报名申请表"(附件2),并发送至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所在学院的联系人邮箱(附件3)。
(二)"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所有申请者须登录该系统正式报名,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
(三)学院本着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额满为止的原则,组织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通过者名单,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四)推免生24小时内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五)学院组织各学科分批次开展复试工作,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复试结果。
(六)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
(七)推免生24小时内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八)我校将经过公示的推免生拟录取结果报省招办进行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九)10月25日国家接收推免生工作结束。
四、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对复试结果负责。
3.学院按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二)复试方式
以综合面试为主要方式。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考生对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对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领域的发展潜力。
(2)外语交流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沟通能力和礼仪等。
3.身体健康状况
(四)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总成绩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
1.存在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等舞弊现象。
2.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2019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体检标准不符合规定或因身体缺陷、疾病不能继续学习。
五、信息公开与公示
学校接收推免生结果将公示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dlmu.edu.cn)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时间10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与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4729493。
六、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为保证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二)实行复议制度。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接收推免生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接收过程和结果存有异议者,可在接收结果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情况属实,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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