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生办法
长春 理工大学 办法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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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收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以外各硕士招生专业(领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光学工程专业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申请材料:
1、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申请材料在复试时提交给复试小组。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申请我校相关专业复试。我校将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该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2、接到复试通知并确认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时间在10月中旬。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复试后,依据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为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48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我校所发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ust.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研招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五、资格复审
在入学报到时,对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试录取资格至发放录取通知书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1、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学制3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学制5年。
2、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10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3、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年(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年),具体名额按当年国家下达指标执行。
4、学业奖学金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当年报到者第一年享受二等硕士学业奖学金(5000元)。本科直博生当年报到者第一年享受二等博士学业奖学金(8000元)。
5、“三助”津贴:设置部分”三助”岗位,300元/人/月。
6、社会奖学金:在校研究生还可按评选办法的规定参评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如“大珩奖学金”、“海拉奖学金”、“正荣奖学金”、“横山明聪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
7、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编辑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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