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章程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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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须获得其所在学校推免资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拥跨一级学科门类申请的考生需参加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推免审批表(请双面打印,见附件)2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1份;
3、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注:(1)申请材料请直接交或邮寄给报考学院的研究生主管院长。
(2)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
三、审批程序
(一)初审
1、各学院(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由主管院长、学科带头人、招生导师等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月13日前对符合条件者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月13日16点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初审合格推免生来我校参加复试。
2、各学院(中心)在10月19日前组织面试,将面试合格的申请人的材料和面试成绩一同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审核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拟录取,拟录取名单上的推免生须在名单公布后的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复审
申请人接到接收函仅表示通过了初审。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通过初审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通过初审后,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
5.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6.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
7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8.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9.经学校审定,认为存在不适合入学的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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