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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机学院 复试
2020-06-10
1990
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2.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则视为复审不合格。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专业人数的120%。
4、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需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时向研究生处报备)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二级学院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
2.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小组
在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二级学院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复试工作。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以上硕士生导师组成,组长1人,配备记录员1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认真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记录表》(专家、秘书),详细记录复试情况和考生作答情况,经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后,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其他复试材料保存在二级学院备案。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方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重在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等方面内容。可设定以下考察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心理素质。
(二)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方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招生二级学院为单位,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考试科目组织专业课测试。测试采用笔试方法,试题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命制。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复试前审查考生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已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2.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允许参加复试。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招生二级学院自行组织。
2.面试
面试由各二级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总分100分。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硕士生导师;
(3)复试小组应现场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
(4)同一招生二级学院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心理普查测试
各招生二级学院在复试时,可以选择开展心理普查测试,了解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五、时间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研究生处在复试前3天左右在校园网上公布复试安排,考生凭有效证件直接到学校参加复试。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生需交、验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需带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考生政审表;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接受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核查:
(1)身份核查。各招生二级学院复试时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信息简表的照片一致。
(2)毕业证书核查。历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3)身体状况检查。考生在复试期间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招生二级学院必须认真做好。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招生二级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应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审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50%。
3.笔试合格线由各招生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为依据组织进行。
七、录取成绩的使用
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2)×0.5。
各招生二级学院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a、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面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b、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笔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各招生二级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二级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交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依次录取。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八、监督与管理
1.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上海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二级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察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参加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处组织的相关会议;复试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学校申诉电话:021-38223021(研究生处),021-38223140(监察处),邮箱:jwbgs@sdju.edu.cn
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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