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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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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各位考生如过想要报考黑龙江东方学院,需要重点关注其中关于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人数、招生专业、考研初试及复试安排等信息,预祝各位考生考研顺利。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于1992年发起创办,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建校30余年,学校始终坚守“立校为公、厚德树人”办学宗旨,始终秉持“蒙以养正、学以致用”育人理念,经过几代东方人的接续奋斗,创造形成了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广泛影响力的民办高等教育“东方”品牌。2023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将举办者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创立了“公有民办”新型办学体制,以此为基础构建起省内10所高水平公办院校对口支援新机制,为学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注入了极大活力。
201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5所民办院校之一,食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获批招生。2014年新增“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点并获批招生。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49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46.26%、博士学位教师占比28.05%;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1个、省级高层次人才7人、硕博士研究生导师60余人。建有食品安全与绿色加工技术研究中心和黑龙江省数字贸易创新研究基地等科创平台10余个。与飞鹤乳业、贝因美、汇智电子商务等企业共建有15个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与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合作,获批黑龙江省校企联合博士创新站 2 个,致力于打造智能化农牧装备与高品质饲料生产研发中心和寒地城市更新与绿色智能建筑技术应用中心。
学校坚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人才需要,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一、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60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详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二、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所有学历均须从学信网可查或者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报名
报考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点选择
报考点是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的地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
(2)在哈尔滨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黑龙江东方学院报考点(代码为2319)。
4.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复试前提交学历(学籍)核验材料。
(4)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报信息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具体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对应报考点公告。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我校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3.考生初试时要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内答题、完整填写考试信息,按题号顺序认真书写,规范答题。
4.我校所有自命题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5.初试成绩按照上级规定时间在中国研招网和我校招生官网公布。
(二)复试及调剂
1.我校将根据国家规定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主干课程详见我校《黑龙江东方学院2026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4.我校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条件,审核公示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名单,符合条件的考生享受对应加分政策。加分项目
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6.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当有调剂需求时,我校接受调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及我校相关工作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
7.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六、录取及体检
(一)录取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入学后,如在资格复查中发现其在拟录取、录取阶段存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招生考试录取规定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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